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负责港航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参与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有关工作 。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物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港航运输;协调港航军事交通运输有关工作 。
基本介绍中文名: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
地点:青岛市
适用地区:青岛市
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 。2.拟订港航发展总体规划及行业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港口建设经营、岸线及港口引航工作 。3.负责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港口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对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进行监管 。4.负责港航行业行政执法、港航有关规费徵收和代征工作; 监督管理水路运输经营工作;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管理 。7.承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1.综合业务处负责港航有关规费的徵收和代征管理工作;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港航法制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文稿、档案、行政等综合事务管理 。2.建设管理处拟订港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口及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陆域、水域建设工程及港区内临时建筑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行业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3.港政安全处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等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港航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等的港航运输;监督实施港口设施保全规则;负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管理;负责港口应急和引航管理工作 。4.航政空港处负责航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海上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空港发展规划;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协调航空运输企业驻青机构有关工作;联繫港航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 。其中:局长1名(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局长、总工程师各1名), 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交水发[2014]34号)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该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规範码头靠泊能力管理,更好地服务港口生产,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各港口企业对已列入码头结构加固改造的码头,应儘快完成加固改造工作,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求 。并将本单位码头基本信息及加固改造码头靠泊等级核定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港航局港政安全处 。二、引航站要严格执行有关靠泊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得提供引航服务 。三、各区(市)港航局(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监管工作 。我局将于本规定正式实施之前,对外公布全市港口码头靠泊等级信息和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加固改造的码头减载靠泊等级及相关靠泊限制条件 。同时,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本市港口码头靠泊能力的监管工作,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一律不準靠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