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家纺[002397]

梦洁家纺[002397]要点一:所属板块 预盈预增板块,证金持股板块,智慧型家居板块,湖南板块,纺织服装板块,长株潭板块 。要点二:经营範围 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纺织品、化学纤维製品、羽毛(绒)製品、服装、鞋帽、家具、玩具、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销售银器、日化用品、厨具、洁具、灯具、电热毯、取暖器具;计算机软、硬体的开发、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要点三:主营家纺行业 公司为国内床上用品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产品涵盖8大类,2600多个品种,拥有“梦洁”,“寐”,“梦洁宝贝”,“觅”四个自主品牌,坚持“爱在家庭”的经营理念,是行业内首家同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荣誉称号的家纺企业 。梦洁牌床上用品在06-08年连续三年荣获“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售第一名” 。要点四:多品牌策略 “梦洁”牌覆盖面广,涵盖低,中,高档各个层次,根据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分为十大系列,各系列单独运作,可分可合,灵活性强,对收入贡献超过80%,“寐”牌定位高端,致力于满足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诉求,“梦洁宝贝”作为国内第一个专业儿童家纺品牌,已经发展专卖店130多家 。此外公司还新推出自主网购品牌“觅”和倡导整体家居概念的“MENDALE/MAISON”,梦洁宝贝独家获得国际品牌barbie,doudou 等的形象使用权,为打造国内儿童寝居第一品牌奠定良好基础,要点五:扩大产能+渠道拓展 公司以募集资金17810万元投资新增年产30万套寝饰套件及80万条芯被类生产线,建成后公司寝饰套件产能将达到54.38万套,芯被类产能达到130.93万条,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50020万元,新增利润4281万元 。(2010年度实现的效益2366.45万元)以18493万元投资直营网路建设项目,计画在北京,上海,瀋阳,天津和长沙购置店铺开设5家大型专卖店,在上海,北京等地租赁新开专卖店30个,新开专柜60个,整改原有专柜100个,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25408万元,新增利润3144万元(截止2010年末投入9653.65万)要点六:研发优势 截至09年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200余项,是行业内拥有自主智慧财产权最多的企业 。公司每年推出新产品600余款,先后有十余款单品销量累计超过3万套以上,创造了床上用品单品销售记录 。公司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与十几所学院建立了战略合作关係 。公司在国内多次开创家纺产品设计先河,第一家将传统湘绣工艺套用于家纺产品,第一家将转移印花面料和装饰面料套用于家纺产品,第一家推出绗绣套件产品,第一家推出专业儿童家纺品牌,第一家推出自由组合天然材质保健产品系列等 。要点七:后台管理优势 公司是床上用品行业中第一家实施信息化管理工程的公司,03年入选国家信息部“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企业” 。通过十几年的积累和发展,形成了以ERP,SCM,DRP和PDM为主线,以企业呼叫中心和网路电子商务为沟通渠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在行业内,梦洁在公司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资源的集成上有突出优势,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要点八:牵手和而泰拓展智慧型家居 2015年4月23日公告称,公司于4月23日与和而泰(002402)签署了《整体智慧型卧室战略合作框架协定》,双方建立战略合作,研发并製造以科学健康舒适睡眠为核心理念的智慧型卧室系列产品,并进一步拓展相关领域的产品与市场,加速智慧型卧室项目与产品的普及和推广,促进智慧型家居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协定有效期至2018年4月22日 。要点九:股权激励 2013年8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89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15120万股的5.886%,本计画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1.36元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员,总计137人 。行权条件为以2012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2013-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85%、115%以及145%,同时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8%以及8% 。要点十: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内,公司可以採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未来三年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採取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实现利润情况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要点十一: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姜天武,一致行动人伍伟及持有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建伟,张爱纯,李军,李菁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11位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