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以协定的方式排斥、限制或妨碍竞争的行为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 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定; 原材料供应企业与生产企业就供应对象、生产产品品种及地区达成的协定; 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协作协定; 招投标中招标人与某一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 。
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竞争者之间通过协定划分市场 , 包括划定各自的生产数量、销售範围、销售对象、销售渠道以及经营地域等;联合限价行为 。联合限价行为是指生产经销同种商品的企业相互之间为特定目的共同协商限制商品价格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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