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风险

文化产业风险【文化产业风险】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与进步一样,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保障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正是发展文化产业的社会源动力,文化要实现产业化,其所需要的资金、人力、物质的投入会呈现出更为大量的需求 。因此,从法律、政策与事实上确认必要与充分的投资,这是文化产业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而投资不足必然会制约文化产业发展 。
基本介绍中文名:文化产业风险
外文名:Cultural industry risk
对象:文化产业
属性:风险
原因由于资本向文化产业投入的不足,进而影响文化产业发展进程,原因主要包括:(一)投资渠道不畅通文化产业的投资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国有(政府)的文化投资、民间文化投资和外资的进入 。长期以来,文化被认为是纯粹的公益和消费部门而由政府财政包办,这种体制使得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狭窄,只讲投入不讲产出,许多重大的文化基础设施由于缺乏资金,其建设受到严重的限制 。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大多实行“出身”準入制 。即只有是“我部门”、“我行业”、“我地区”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才能优先进入市场,这就把部门出身、行业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变成了文化市场準入的条件,由此导致民间资本的产业进入壁垒比较高,使得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难以向文化产业靠拢,急需资本扶持的文化项目只能望梅止渴 。而外资由于在文化的市场準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资本的进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资方式不合理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的直接财政拨款和一些文化经济优惠政策给予了文化产业发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间,全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财政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如文化事业费财政拨款年均增长14 .96%,至2000年达到67 .03亿元;但是,对一些产业或项目的资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终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产出不相协调 。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种事业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投资方式 。此外,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介入程度较低,在融资手段上比较原始,即以资金方式投入为主 。缺乏现代化的筹资方式,如通过股票、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三)法律保障机制不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诸如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所关注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核心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国家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号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导、保障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投资的风险成本急剧攀高,令投资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资效益的体现也是影响资金向文化产业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从单纯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者只对其所投资的项目的利益实现感兴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够吸引大量的资本流入,而文化产业领域的投资无论是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文化基本建设投资,还是用于形成流动资产的文化的智慧财产权投资和用于培育文化战略后备资源的投资,其建设、创作、培养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较长 。出于对投资回报的考虑,政府投资、企业投资、私人投资等,所选择的投资重点也不一样 。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兼顾,採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 。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并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对于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应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 。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文化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