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事件


金龙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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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事件【金龙鱼事件】2010年下半年,网路上曾闹得沸沸扬扬,起因是犯罪嫌疑人郭某林利用网路发布《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文章散布谣言,该文称金龙鱼食用油利用“有害的”转基因大豆,“毒害”国人的身体健康,呼吁网民抵制金龙鱼 。这起事件是一起利用网路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商业信誉案,南山警方已于2010年10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林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林已被南山区检察院依法逮捕 。
基本介绍中文名:金龙鱼
外文名:Golden Dragon Fish
事件时间:2010年
事件人物:郭某林
事件缘由“公关先生”发帖攻击金龙鱼获刑 2011年07月15日 02:31来源:京华时报作者:胡笑红因撰写网帖攻击金龙鱼食用油,北京一家公关公司的策划总监郭成林昨天因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出现了另一食用油巨头鲁花的身影,郭成林所在的公司曾与鲁花签订过服务协定 。本报采访人员胡笑红事件背景“公关”发帖啐金龙鱼根据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显示,2010年8月,郭成林所在的北京赞伯行销管理谘询有限公司(简称“赞伯公司”)与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行销策划谘询协定》,鲁花支付180万元委託赞伯公司提供“鲁花坚果调和油行销整合服务”,赞伯公司指派郭成林负责此项目 。接手项目后,郭成林带领项目团队根据鲁花的介绍,“提炼”出其主要竞争对手金龙鱼的很多“缺点” 。事件经过郭成林撰写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于去年9月15日发在天涯、搜狐等网站的论坛及自己的QQ部落格上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该文章的浏览、跟帖、回複次数达80万之多 。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这给金龙鱼所属公司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造成的商品声誉损失达58万元 。事件结果2010年10月11日,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深圳南山公安分局报案,南山公安分局很快锁定嫌疑人郭成林,并于当年10月23日在北京将其抓获 。11月30日,郭成林因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批捕 。因损害商品声誉获刑6月3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郭成林当庭否认指控,称自己发帖是为了警醒网民注意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呼吁政府部门停止转基因商业化步伐,是为公众利益呼吁 。对于将矛头指向金龙鱼的原因,郭成林称这是因为金龙鱼是国内第一大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商 。郭成林的辩解未被法院採纳 。最终,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郭成林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品声誉,情节严重,已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合格 。事件影响给公关行业敲响警钟金龙鱼风波是食品行业再度上演的一出竞争对手恶意攻击事件,虽然涉案人员已受到应有的处罚,但该事件对金龙鱼品牌形象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这敲响食品行业从业者的警钟,警示他们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一定要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远离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以免导致行业内相互效仿、互相抹黑,不仅会使品牌形象受损,还会在业内形成恶性循环,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给消费者带来莫须有的恐慌 。作为消费者,也需要具备明辨是否的能力,不能因为网路上的片面之词产生恐慌情绪,成为流言的传播者,扩散负面言论 。所谓“三人成虎”,在现如今网路信息鱼龙混杂的时代,真相往往抵不过流言 。在真相未能水落石出之前,应当保持一个不偏不倚的态度,以免给品牌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追问1.鲁花到底是否介入该案鲁花及赞伯齐“封口”在本案中,鲁花的角色有些微妙,儘管不在被诉之列,但其与赞伯公司的合作是不争的事实 。鲁花是否是攻击金龙鱼的幕后推手?对此,郭成林的说法前后不一,有讯息称郭成林此前曾承认自己发帖时与鲁花方面有过交流沟通,但之后又否认了 。采访人员了解到,郭成林最后辩称,赞伯公司与鲁花之间签订的协定和他没有关係,他作为公司总监,与任何项目都不挂鈎,他虽然与鲁花公司有工作关係,但绝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帮助鲁花打击竞争对手;发帖是出于社会公益的个人行为,完全基于事实,不是捏造 。而从昨天的判决来看,鲁花和郭成林所在的公关公司也似乎逃脱了干係 。连日来,采访人员就此案与鲁花方面联繫採访事宜,工作人员都称“不太清楚此事,负责宣传的徐主任联繫不上” 。采访人员昨天打电话给赞伯公司负责人路长全,当听说是询问此案时,路长全只说了句“没有任何评价”就匆匆挂断了电话 。2.转基因食用油是否有害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南海油脂公司生产的金龙鱼二代食用调和油等产品合格 。实际上,包括鲁花、金龙鱼在内的很多食用油品牌,都会在产品标籤上标注“转基因”、“非转基因”字样 。事件2012年金龙鱼事件安徽省工商局最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