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

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是七台河市地方主管的国家土地的政府机构 。
基本介绍中文名: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
地点:七台市
属性:非盈利
性质:政府部门
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土地等
部门职能(一)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规範性档案;负责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工作;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範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落实规划实施的年度计画 。(三)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画的执行;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五)管理全市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主管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审、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指导基準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準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与使用 。(九)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 。(十一)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及市财政拨付的各项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指导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矿业协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联络接待及规範性档案备案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年鉴史志的编辑与研究 。政策法规科协调局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国土资源政策的研究工作 。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普法规划工作 。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画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计画财务审计科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等项目投资和计画;负责全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财政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会计核算、政府採购、资金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拟订有关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票据管理制度;承担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类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耕地保护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办法;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和复垦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地籍管理科组织实施地籍、土地确权、登记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计画、技术规程和规範;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工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承办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规範、监管土地调查、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土地利用管理科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实施并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运营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 。地勘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年度计画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依法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编制年度计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依法调处矿产资源勘查开採争议、纠纷,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和勘查开採秩序 。矿产开发管理科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初审管理工作;依法进行乙类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採矿权变更、延续、转让审批登记;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规划矿区,划定市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依法调处採矿争议,维护採矿权人合法权益和开发秩序;依法代征矿产资源使用费、採矿权价款;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採矿权评估的资格; 矿产资源储量科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实施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稽查、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依法管理矿业权评估;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及有偿使用的管理工作;承办新发现矿种的申请事项;管理矿床工业指标;负责採矿许可证年检;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利用调查和矿产资源政策研究;提供全市矿产资源数据;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政策研究 。地质环境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规划;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和农业地质及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地质环境项目审核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及矿泉水鉴定 。执法监察审理科拟订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处规定;负责局立案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受理和督促上级交办、民众举报等违法线索的调查处理;负责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综合、统计 。土地执法监察科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农地转用、土地徵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县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矿产执法监察科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超层越界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县查处矿产违法案件 。信访科受理民众来信,接待民众来访;承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负责组织信访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省信访联席会议土地徵用问题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系统内信访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室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纪检、监察职能 。派出机构:(一)新兴国土资源分局(二)桃山国土资源分局(三)茄子河国土资源分局(四)种畜场国土资源分局(五)长兴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上四个国土分局和一个国土所为市国土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进行国土资源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档案;负责辖区内废弃地改造和土地复垦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居民住宅建设、扩建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规费收缴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直属分局直属分局为市国土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七煤(集团)公司和市区重点矿山企业範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辖区内国土资源工作,进行国土资源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地籍档案;负责辖区内废弃地改造和土地复垦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矿产规费收缴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北兴农场和桦南森工国土资源分局北兴农场和桦南森工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局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的矿产规费收缴工作;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