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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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作为《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的分册,系列图书出版,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的民众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 。这本图书提供了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适用选取解决继承纠纷所必备的国家法律规定、类似继承纠纷的典型案例参考等一系列服务 。
基本介绍书名: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ISBN:9787509310205
定价:17.00 元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开本:16
内容简介《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讲述遇到法律纠纷应该怎幺办?是从查找国家的法律规定下手?还是要先看看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法律意识虽然越来越增强,但繁杂难懂的法律条文,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式等,都成为顺利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 。《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系列图书的出版,旨在帮助广大遇到法律纠纷的读者,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决法律纠纷 。《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作为其中的分册,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适用选取解决继承纠纷所必备的国家法律规定,并以注释方式对重难条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 。适用答疑根据继承纠纷所涉及的类型细分了部分,并提炼了每部分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解答 。典型案例第二部分精选经过法院审判的继承纠纷典型案例,为读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法律结果的可预见性 。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最具权威指导性 。诉状文书实例自己撰写法律文书常是当事人最大的困扰,《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第三部分不但提供了处理继承纠纷法律程式中会遇到的各种诉状文书的参考文本,并且以鲜活实例的方式为读者展示写作过程,易学易用 。增值服务如果您在使用《继承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解决纠纷时,仍有难题存在,还可以写信或传送E—mail给我们,我们会尽力提供可参考的法律意见 。图书目录第一部分 继承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理解与适用(1985年4月10日)一、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200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收养登记工作规範(200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适用答疑1.遗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2.遗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不及时分割,被存有遗产的人隐匿了怎幺办呢?3.亲属失蹤后,能开始继承其财产吗?4.如何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5.继承遗产与分家析产是一回事吗?二、法定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诉讼程式问题的批覆(198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犬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覆(198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覆(1986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覆(1986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应由谁继承的电话答覆(1985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1976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两个遗产继承问题的批覆(197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嗣书”继承,不予承认问题的批覆(196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继承问题的批覆(1962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孙女是否有权继承外祖父遗产问题的复函(1955年11月12日)适用答疑1.如果法定继承人健在,死者生前又签有遗赠扶养协定并留有遗嘱的,应如何办理?2.如果遗嘱没有对全部财产作出安排,其余的财产如何继承呢?三、遗嘱、遗赠扶养协定及公证程式遗嘱公证细则(2000年3月24日)遗赠扶养协定公证细则(1991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公证程式规则(2006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接受外侨遗赠法律程式问题的批覆(1989年6月12日)法务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订立或变更共同遗嘱不应予以公证的复函(1999年4月29日)法务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给已婚子女个人所有的遗嘱能否办理公证的复函(1988年10月26日)法务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1991年1月10日)法务部公证司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问题的复函(1989年1月18日)法务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如何出具事的复函(1985年8月3日)法务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为进口遗物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事的通知(1984年5月18日)法务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足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1984年3月23日)法务部公证律师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问题的批覆(1980年7月28日)适用答疑1.列印后亲笔签名的遗嘱有效吗?2.如果遗嘱有多份,应该以哪份为準?3.遗嘱公证后还能改吗?4.什幺是遗赠扶养协定,按照怎样方式继承遗赠扶养协定?5.被篡改过的遗嘱还有效吗?四、遗产的处理(一)无形财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节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节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录)(21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1999年8月30日)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节录)(2001年12月20日)适用答疑1.合伙人去世后,其在合伙中的出资如何继承?2.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是否可以成为着作权的主体?3.发明专利是否可否继承?(二)房屋继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覆(2004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小应认定为遗产的批覆(1987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覆(198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覆(1987年10月17日)适用答疑1.公房可以作遗产继承吗?2.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三)特殊财产的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覆(1988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200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覆(1983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盲人刘春和生前从事“算命”所积累的财产死后可否视为非法所得加以没收的电话答覆(1987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覆(1987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赵汝是被没收发还的财产应如何认定和继承问题的批覆(1988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年9月16日)适用答疑1.人身保险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该如何分配?2.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的话,死者生前的投入和即将产生的收益该怎幺处理呢?3.农村“五保户”死亡后,财产能进行遗嘱继承吗?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5.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五、涉外继承六、继承纠纷解决第二部分 继承典型案例第三部分 继承诉状文书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