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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刑【烙刑】烙刑是我国也是世界最古老的酷刑之一 。“烫”是人体最难以承受的感觉,我国自商代发明熨衣服的烙铁以来,就开始将烙铁当作刑具 。用烧热、烧红的铁具、木炭——或者说是一切可以产生“烫”的物件,灼于受刑者的皮肤,使其产生痛感 。
基本介绍中文名:烙刑
工具:烧红的铁具、木炭
类型:酷刑之一
产生:商代
历史沿革刑也可以说是非常古老的酷刑,如果说商纣王发明的炮烙之刑是真实的话(虽然说这多半是后来的周人慾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瞎编),那幺这种酷刑应该有三千年的历史了 。不过我们这里讨论的烙刑和那个是不同的,那类酷刑是处死犯人的方法,而我们讨论的是刑讯时使用的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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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具烙铁最初不是用来当作刑具,而是用来熨平衣服 。商时,纣把其当作一种刑具,从此,烙铁成为世界烙刑的基本工具 。烙铁分为平底柄式、平底把式、圆柱钳式和棍式 。“平底柄式”是最常见的烙铁,底是平的,有一个长手柄 。使用时将其烧红,行刑手握住长柄一端(因为铁的传热速度快,行刑手用烙铁时往往要戴手套),用烧红的平底灼于受刑者的皮肤;“平底把式”的底较大,是为了增加受刑时的痛苦 。因为底的面积较大、也重一些,所以装上一个把手,便于使用;“圆柱钳式”出现的比较晚,是纳粹发明的一种新式烙铁 。顾名思义,它是一个钳子,不过钳嘴是一个空心圆柱 。大的内直径13厘米,长16—20厘米不等,厚5毫米;小的内直径9厘米左右,长10厘米,厚5毫米 。使用时把“圆柱”烧红,夹住受刑者的大腿、上臂;“棍式”也较常见,多用于女性受刑者,使用时将其烧红,插入女性的阴道内 。实施原理烙刑的原理就是用高温或者有暗火的物体,接触人体,从而在人身上造成烫伤,给受刑者带来巨大的痛苦 。用作烙刑刑具的有专门的烙铁,也可以是其它的铁器(如火钳)、烧红的木炭,或者是香烛、菸头等 。从这可以看出烙刑的刑具可以说是信手拈来,不过专门的刑讯室一般都是用的烙铁 。烙铁的形状各异,不过一般都是三角形,所以在南方有一种头呈三角形的毒蛇被民间称为烙铁头 。烙铁头的面积一般都不大,因为烫伤面积过大会使受刑者有生命危险,而这是刑讯要儘量避免的 。烙铁头有的和柄在同一平面内,这种烙铁一般要施刑者在侧面用刑,有的烙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把烙头和柄垂直,这样就可以正面用刑了 。在用刑之前,烙铁都要插在火里烧,当头被烧红的时候便可以使用 。一般来说,要把整个头都烧红要很长时间,也没那个必要,一般只要把头烧红一部分就行了 。烧红的烙铁头的温度可以达到八九百度,这样滚烫的物体接触人体后果可想而知 。一般来说,烙铁能很快在接触部位造成深II度至III度烫伤,烫伤的部位会呈深红或焦黑色 。不过对于这种深度烫伤,由于皮下神经被破坏,所以到后期反而会感觉不到疼痛 。一些有经验的用刑者想出了一种更残酷的烙刑,即只让烙铁和皮肤接触一下,这样只会造成浅II度烫伤,即起水泡,这样皮下神经没有被破坏,痛苦更持久 。以后用鞭刑撕裂水泡可以造成更大的痛苦 。烙刑的部位没有什幺特别的讲究,因为人身上没有哪个部位不怕烫的 。不过实际上都有一些常见的受刑部位 。胸部可以说是经常受到烙铁的“眷顾”,这是因为无论男女,胸部乳头附近和两肋都是神经密集区,反应较为敏感,另外对胸部的烙烫因为是面对面的,所以对受刑者的压力也很大 。对女性阴部的烙烫也很常见,原因不必多说 。烙刑持续的时间可以长达数分钟,如果是用香烛、菸头等暗火,则持续的时间可以更长 。这种长时间的烙烫有时会引起受刑者昏厥(短暂的意识丧失),不过事实上除非受刑者体质太差或者此前受刑过多,不然一两次烙烫不足以引起昏厥,即便是儿童亦是如此 。事实上,烙刑的伤害主要是会引起体液渗出,即通常所说的休克,休克和昏厥不同,休克早期人的意识清醒,不会像昏厥那样意识丧失 。不过只要烫伤面积不大,一般也不会引致休克 。烙刑和鞭刑一样是十分常用的酷刑,往往和鞭刑等交替使用,以追求最大的痛苦 。使用效果烙铁的使用阶段分为三种 。一种是痛苦程度较轻,即仅仅把烙铁加热,但不烧红,所以受刑时仅仅感觉到烫,“烫”得稍微偏向“痛”,不会留下烙印,痛苦程度较轻,对人体危害较小;一种是痛苦程度中等,把烙铁烧到微微有些火色(就是红色、橘红色)但不全红,红色旁边有些发白 。灼于皮肤时发出小声的“呲呲”的声音,受刑者感觉到痛,但不至于痛到昏迷,留下烙印,但1个月内烙印自然消除;一种是痛苦程度严重,把烙铁烧得通红,灼于皮肤时发出响声,并冒烟,受刑者感到剧痛,并忍不住疼痛大声惨叫、昏迷,留下的烙印终身不可消除(除非用药或做植皮手术),痛苦程度最为严重 。除上述的几种烙刑外,还有以下几种:铸造一个约为1立方厘米的圆球,烧红后放置于受刑者的肚脐,因为肚脐的神经最为敏感,灼于此处会使受刑者最为痛苦,在这样的酷刑下,再坚强的人都会大声惨叫、昏迷 。将一块宽10—20厘米的富有卷性的铁皮烧红,用一根棍子按住铁皮一端,将其灼于受刑者的皮肤,再用另一根棍子将剩下的铁皮展开,全部铺于受刑者身上(该刑多用于背部) 。把铁链、镣铐烧红,绑(戴)在受刑者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