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 二 )

    国家统一坐标系,即高斯-克吕格三度投影带的平面直角坐标係数,有利于地籍测量成果的通用和共享,利于图幅正规分幅,图幅拼接/接边的编绘,还利于土地、规划、房地产等部门之间的合作管理;
    小城镇用城镇坐标系;
    对于面积小于25km2的城镇,可建立任意投影带独立坐标系;
    在不具备经济实力,又要快速完成本地区的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的可以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 。
地籍细部测量的内容地籍细部测量的核心是地籍细部测量 。地籍细部测量的内容包括测定界址点位置、製作地籍图、求算宗地面积和製作宗地图 。地籍细部测量常用的方法:解析法(所有界址点的坐标都是利用野外实测元素按公式计算的)、部分解析法、图解勘丈法(界址点依靠图解勘丈值确定) 。注意事项1.不宜重複建立测量组织各省、市、区都有测绘队伍,应合理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可以完成此任务,不必另起炉灶 。(何况个别单位还在窝工)2.有关部门应联合成立地籍测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地籍测量工作,任何一个单位(哪怕是在当地是最大的测绘单位)是不可能承包这样大的系统工程的 。据闻北京市曾初步规划要五、六百人得乾五、六年才能完成 。因此必须联合作战 。3.组织联合作占要认真研究五个步骤:(1)调查了解本地区可以承担此任务的测量力量;(2)调查各单位可以抽调出脱产搞地籍测量人数(尤其是质量——人的素质);(3)这批人要经过统一培训,学习统一的地籍测量规範,并经一段实习,考核合格者,发上岗证书;(4)建立队伍后按经济承包责任制籤订协定书;(5)每件成果,成品均按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统一验收,保证按期保质的完成地籍测量任务 。测量特点地籍测量与基础测绘和专业测量有着明显不同,其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凡涉及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利的测量都可视为地籍测量,具体表现如下:(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 。在国外,地籍测量被称作为官方测绘 。在我国,历次地籍测量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保证政府对土地的税收併兼有保护个人土地产权 。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地籍测量工作的根本的目的是国家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画提供基础资料 。(2)地籍测量为土地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 。由地籍的历史和地籍测量的历史可知,测绘技术一直是地籍技术的基础技术之一,地籍测量技术不但为土地的税收和产权保护提供精确、可靠并能被法律事实接受的数据,而且藉助现代先进的测绘技术为地籍提供了一个大众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它在对完整的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 。地籍测量成果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或其他相关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图、数、册等资料 。(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徵 。无论是产权的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在对土地权利的审查、确认、处分过程中,地籍测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测量技术手段对权属主提出的权利申请进行现场的勘查、验证,为土地权利的法律认定提供準确、可靠的物权证明材料 。(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準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 。地籍测量的技术标準既要符合测量的观点,又要反映土地法律的要求,它不仅表达人与地物、地貌的关係和地物与地貌之间的联繫,而且同时反映和调节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各种关係 。(6)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 。由于社会发展和经济活动使土地的利用和权利经常发生变化,而土地管理要求地籍资料有非常强的现势性,因此必须对地籍测量成果进行适时更新,所以地籍测量工作比一般基础测绘工作更具有经常性的一面,且不可能人为地固定更新周期,只能及时、準确地反映实际变化情况 。地籍测量工作始终贯穿于建立、变更、终止土地利用和权利关係的动态变化之中,并且是维持地籍资料现势性的主要技术之一 。(7)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套用集成 。地籍测量技术是普通测量、数字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面积测算、误差理论和平差、大地测量、空间定位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式套用 。根据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对图形、数据和表册的综合要求组合不同的测绘技术和方法 。(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知识 。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不但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 。地籍测量工作从组织到实施都非常严密,它要求测绘技术人员要与地籍调查人员密切配合,细緻认真地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