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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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是由建筑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和摄影专业本科生、机电工程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本科生和新成立的雕塑专业及各专业相关教师组建而成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学院现设有环境设计、工业设计、摄影、雕塑、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广播电视编导、绘画9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1700多人 。艺术设计专业被评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名牌专业" 。学院的"设计艺术学"、"美术学"、"戏剧与影视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工程"具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在校研究生460余人 。学院设有艺术设计、视觉传达、工业设计、摄影、雕塑、基础理论、音乐、会展艺术与技术8个教研室 。有3个研究所和1个艺术实验中心,在册教职工166人,专任教师146人 。教师中教授、副教授42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9人,讲师61人,并有兼职教授、副教授24人 。
基本介绍中文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英文名:Academy of Arts
简称:西建大艺院
创办时间:2002年4月
类别:公立大学
学校类型:艺术
所属地区:中国 陕西 西安
现任校长:刘晓君
知名校友:徐德龙、王小东、侯立安、虞海燕、雒建斌等
硕士点:3
校训:自强 笃实 求援 创新
校歌:高举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旗帜
主要院系: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雕塑、会展艺术与技术
学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
主要奖项:省级二等奖
院长:蔺宝钢
党委书记:杨晴
历史沿革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是由建筑学院与机电工程学院相关专业合併而成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年轻学院,有近十年的办学历史 。于2015年7月份,为了回响学校的号召,艺术学院整体从幸福校区迁移到草堂校区,12级学生成为草堂校区的第一批本科毕业生,结束了在幸福校区长达十年的学习以及生活 。教学思想在办学思想与方向上:坚持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坚持以生为本,重视学生个性、创新意识和全面素质的培养 。在办学宗旨与使命上坚持:培养新型高素质艺术人才;从事科技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从事艺术创新与文化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开展技术服务,促进经济发展 。在办学特色上:立足社会需要、立足于多学科、综合性、交叉性、互补性的学科建设特点与优势,扬长避短,确立领先地位 。在办学模式上:不断探素多科性大学艺术教育的本质性规律,走艺术性与科学性、艺术性与工程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道路 。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要求 。办学规模院系设定主要院系设定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摄影雕塑会展艺术与环境技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截止2014年,在册教职工134人,专任教师111人 。教师中博士生导师2人,教授5人、副教授及高级工程师22人,获博士学位5人、硕士学位65人 。兼职教授、副教授11人,博士、硕士生导师23人 。师资力量学术成果学院集聚了包括建筑、规划、景观等在内的多学科的研究人才,学科团队长期致力于西部地区地域文化研究,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级基金课题 。截止目前,艺术学院共承担纵向课题57项,其中国家级软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级项目20项,市级项目9项,校级项目27项,共承担横向课题72项 。学院共获準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校级一等奖2项、校级二等奖7项、校级三等奖8项 。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各种国内外竞赛,截止目前,共获奖75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8项,省级奖项28项,厅局级奖项29项 。学院教师发表论文总数达321篇,其中核心论文111篇 。主要活动艺术学院积极主办(承办)国家级学术、学科建设会议;邀请国际、国内知名教授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制定管理办法,并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博士生开展学术交流、国际(内)合作研究,与欧洲、亚洲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係 。截至到2010年,学院共举办国际和国内学术活动25场次 。发展目标学院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依託各类学生组织载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注重加强学术交流与互动,邀请学者、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来我院举办讲座和专题报告,开阔学生视野,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科技、人文精神 。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指导、鼓励学生从事科研活动,在国内刊物上发表各类论文 。学院调动教研室、资料室、实验室,多方互动,通力合作,构建了教学、科研、学生三位一体的开放性实验(工作)平台 。学院培养的学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供不应求 。组织机构艺术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副院长协助院长按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学院党委负责党的工作和教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院工作起保障监督作用 。学院的组织机构为学院——专业和公共课教研室两级管理 。学院有关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正副院长和正副党委书记组成)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