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避税避债的话术,保险避税避债

都什么保险避债避税

保险避税避债的话术,保险避税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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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maritime5保险的避税、避债的功能
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 还具备以下功能:
1、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最佳方案
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 。《公司法》规定 , 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 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 。
我国法律规定 , 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 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 , 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
案例: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 , 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 , 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 。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 , 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 。
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 , 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 既不纳入遗产分配 , 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 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继承法》第
保险避税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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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 , 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征收遗产税 。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 , 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 , 不管是在哪里买的 , 都可以避税避债 。富豪们赴港买保险 , 多是垂涎「避税」、「避债」、「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 。保险是隐形资产 , 保密度高 。有知情人士爆料 , 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业主 , 居然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 , 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 , 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至境外 , 期望在境外「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 , 即使是公司被清盘 , 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而达到保全资产的目的 。
继承法有注明人寿保险避税避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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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关于保险避税 , 准确地说 , 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 人寿保险的赔付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它的 , 分红险的分红、投资型保险的收益等 , 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
需要说明的是 , 所谓的保险避税 , 没有实际意义 。最关键的 , 就是个人买保险 , 不能用税前收入!免征个税的 , 国债、政府债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权伤害获得的赔偿 , 都是免征个税的 。所以 , 凡是吹保险避税的 , 不是个骗子 , 也是个糊涂蛋 。
关于保险避遗产税 , 更是个骗术 。我国目前仅仅有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 , 而没有明确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 。在遗产税上 , 人寿保险金究竟怎样处理 , 根本不明确 , 所以 , 信誓旦旦地说保险避遗产税 , 是毫无根据的 。我国台湾地区 , 遗产和赠与税法也有跟我国遗产税法相同的规定 , 可实际生活中 , 各种司法解释、实施细则 , 对投保年龄、健康状况、具体的产品(现金价值与保费之比)都有严格的限制 , 绝不是买个保险、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 。更有一些骗子 , 编造的所谓蔡万霖买保险避遗产税 , 当时台湾、香港 , 包括内地媒体都有报道 , 根本是骗人 。而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产品 , 质次价高 , 累计保费及损失的时间价值 , 甚至要超过保险赔付金 , 拿这样的保险产品避遗产税 , 不但不能省钱 , 反而遭受更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