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

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2014年5月14日,采访人员从河源市源城区警方获悉,该市源城区下角社区某国小有一名三年级男生彬彬(化名),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在被打得遍体鳞伤后幸及被其学校老师发现,遂报警求助 。
基本介绍中文名:广东河源继母虐童事件
时间:2014年5月14日
地点:河源市源城区
简介:三年级男生在家中惨遭继母暴打
事件经过前日,源城区警方已介入相关“虐童事件”调查,并责成下角辖区居委会批评教育好涉事家长,共同监管好该学生的健康成长 。据当地警方介绍,彬彬今年10岁,系源城区下角某国小在读三年级男生 。近段时间以来,该校老师发现彬彬身上经常青一块紫一块,问其原因,但彬彬始终沉默不语 。上周四(5月8日),彬彬的班主任细心发现其脸上又多了一道伤痕,且在上课期间老是站着扭动身躯,让其坐下也不听从,还说其脸上的伤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相关法规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 。该《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分别从基本原则、案件受理、定罪处罚、其他措施4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部分就家庭暴力犯罪的定罪处罚提出了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虐待罪、遗弃罪的认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家暴虐待可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实施家庭暴力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施暴,手段残忍,程度较强,直接或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家暴“正当防卫”将有準确认定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对正在进行的家暴採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3、长期遭受家暴后杀害施暴人 可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公检法司联合出台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意见明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为防止再次遭受家暴或摆脱家暴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因遭严重家暴,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杀害施暴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4、“遗弃”也是故意杀人对于希望或者是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抚养义务,致使被害人缺乏照料而死,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人极罕见场所遗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救助,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