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

嘉兴市建委【嘉兴市建委】(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进现代化网路型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现代化网路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
基本介绍中文名:嘉兴市建委
主要职责:13条
所在地:嘉兴市
单位:市建委
管理区域嘉兴市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谘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推进现代化网路型大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推进现代化网路型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结合嘉兴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範性档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指导最佳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负责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画;组织协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本市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準、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準和行业规範;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準、规範、定额、契约的实施 。(六)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中介的管理;指导监督建筑市场準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含污水城网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综合协调、监督市区範围内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执法监察稽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规划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依照法定职权,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评估资质工作;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範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住宅装修、白蚁防治管理 。(九)根据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 。(十一)负责嘉兴市区範围内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制订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画和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 。2.负责牵头制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综合考评办法,建立城市管理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承担城市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 。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协调督办、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承担市区市容市貌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市区数位化城市管理的推进工作,承担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和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市政绿化养护、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问题发现、处置工作流程的组织实施 。5.负责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城管工作的业务指导 。6.负责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及市级城市管理职能(专业)部门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并提出评定意见 。(十二)联繫嘉兴市文化名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承办市政府及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