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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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为了规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 。(2003年8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97号发布)
基本介绍中文名: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规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工作
发布时间:2003年8月13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
实施目的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子系统)採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 , 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 。为了保证专用发票数据的及时性、準确性和完整性 , 特规定如下:实施要求第一条 徵收机关採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 , 对使用DOS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以下简称开票子系统)的企业 , 必须要求其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碟(以下简称软碟)和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 , 只要求其报送IC卡 。?第二条 对有主、分开票机且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 , 徵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汇总软碟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 , 或所有软碟(软碟数量不小于开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 , 徵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所有主、分开票机IC卡 。第三条 徵收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 , 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碟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对使用Windows版企业报送的IC卡中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核对 , 两者一致的 , 存入报税子系统 。情况处理第四条 徵收机关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企业报送的软碟数据和IC卡数据 , 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 , 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因企业硬碟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碟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 , 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或其它联 , 下同) , 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 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採集 。?(二)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碟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 , 其软碟中所含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碟补报”採集 , 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採取措施解决 。?(三)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 , 根据系统提示 , 其软碟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徵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 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採集 。?(四)徵收机关因企业软碟质量问题致使无法採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 , 必须要求企业重新报送软碟 。第五条 徵收机关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企业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碟损坏等原因 , 不能报税的 , 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企业实际开具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的 , 应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 , 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 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採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 , 可以通过企业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碟 , 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碟补报”採集 。? (二)因企业硬碟、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 , 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 , 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 , 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採集 。数据使用第六条 纳税申报期结束后 , 徵收机关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申报企业 , 并要求其限期报税 , 以便採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在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 , 对逾期来报税的企业 , 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採集 。?第七条 徵收机关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 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採集 。?第八条 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 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报税”採集 。数据上报第九条 徵收机关应及时从地市级税务机关伺服器下载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列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採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3日前(遇节假日、公休日按规定顺延 , 下同)将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採集情况统计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报告区县级税务机关 。第十条 区县级税务机关接到所属徵收机关核对无误的报告后 , 于每月14日前从地市级税务机关伺服器下载全部徵收机关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 并传入本级稽核系统 。第十一条 徵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或专用发票抵扣联软碟数据进行识伪认证 , 认证相符(包括计算机自动认证相符和人工校正认证相符)的 , 读入认证子系统 。?徵收机关必须每日查询地市级税务机关伺服器中的网上认证数据 , 并于每月1日列印网上认证数据的相关报表 。第十二条 徵收机关应要求利用软碟认证的企业 , 认证时必须同时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第十三条 徵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或专用发票抵扣联软碟数据进行识伪认证时 , 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 , 必须当即扣留;对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 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企业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 , 对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 , 必须当即扣留 。?徵收机关应将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移送稽查局查处 。第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 , 如果报送徵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 , 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 , 徵收机关可对企业所取得相应的发票联进行认证(採集) 。发票使用第十五条 徵收机关应及时从地市级税务机关伺服器下载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并列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採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3日前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採集情况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报告区县级税务机关 。第十六条 区县级税务机关接到所属徵收机关核对无误报告后 , 于每月14日从地市级税务机关伺服器下载全部徵收机关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 并传入本级稽核系统 。实施时间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国税发[2000]207号)同时废止 。概念说明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採集管理规定》相关概念说明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 , 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 。?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是指购货方取得的由销货方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 。三、认证相符是指列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上的84位密文 , 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比对完全相符 , 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四、认证不符是指列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 , 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 , 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五、密文有误是指列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上的84位密文清晰可辨且识别或录入正确无误 , 但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无法解密 。六、无法认证是指列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 , 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 因操作有误或计算机与金税卡不匹配等原因 , 造成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抄税时 , 税控IC卡中“本期发票开具数”、“金额”、“税额”为零 , 但“本期期初发票库存”、“本期发票购进”、“期末发票库存”完整的一种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