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期间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涉外民事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 。
基本介绍中文名:涉外民事诉讼期间
答辩期限:30日内
抗诉期限:30日内
诉讼行为:一定期限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限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遇有特殊情况,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限的,是否準许,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 。(二)当事人提起抗诉和答辩的期限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抗诉,被抗诉人在收到抗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抗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準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