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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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和新批准的学校名单 。2014年7月9日,全国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总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成人高等学校296所(包括民办成人高校1所) 。
基本介绍中文名: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
外文名:Lis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pproved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时间:2014年7月
机构: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
具体分类普通高等学校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定标準和审批程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即高考),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定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 。其中大学、独立设定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专科层次教育;其他机构是承担国家普通招生计画任务不计校数的机构 。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分校和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等 。普高独立学院,也常称为独立二级学院,是中国大陆的一种高等院校,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 。独立学院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规範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所谓“新机制、新模式”即民办机制、独立办学(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新的管理体制(一般是董事会管理) 。1998年之后,在当时政策促进下,国内涌现了众多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但通常寄居母体高校,并不独立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关于规範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开始对此类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正式提出“独立学院”说法,并明确“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此範畴” 。2004年起,部分符合独立学院标準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逐渐通过审批正式转为独立学院,但至今仍有众多并不符合标準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存在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26号令《独立学院设定与管理办法》,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一般为各级公办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在性质上是一所“完全独立”、且为“民办性质”的院校,与所属的大学关係很小 。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独立学院毕业生,不能获得所属大学的证书,只能获得独立学院的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也只能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