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籤章 。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複製 。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属档案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
保管年限:
文章插图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 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5年
会计帐簿类:
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明细帐、总帐、辅助帐15年
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簿 永久
会计报表类:
主要财务指标报表 3年
月、季度会报表 企业3年 机关事业单位5年
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其它类: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财务成本计画 3年
主要财务会计档案、契约、协定 永久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 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开销户登记簿; 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 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 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 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 会计初始环境文本、 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 档案;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 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5、保管期限为5年的会计档案有: 下级行上报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 报表及附属档案、说明);联行往来清单及查询查复书;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 存、贷款单位余额对账回单;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卡片;客户申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基本资料、协定; 其他需要保管五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装订装订準备会计凭证装订前的準备,是指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贴上和摺叠 。因为原始凭证的纸张面积与记账凭证的纸张面积不可能全部一样,有时前者大于后者,有时前者小于后者,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製作会计凭证时对原始凭证加以适当整理,以便下一步装订成册 。对于纸张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按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先自右向后,再自下向后两次摺叠 。注意应把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让出来,以便装订后,还可以展开查阅 。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一般不能直接装订,可先按一定次序和类别排列,再粘在一张同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贴上时宜用胶水 。证票应分张排列,同类、同金额的单据儘量粘在一起;同时,在一旁注明张数和合计金额 。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 。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可先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时再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 。有的原始凭证不仅面积大,而且数量多,可以单独装订,如工资单、耗料单等,但在记账凭证上应注明保管地点 。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会计凭证经过上述的加工整理之后,就可以装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