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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决问题【先决问题】先决问题(preliminary question),亦称附带问题(incidental problem),是涉外民事关係法律中的概念,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principal question)相对应,是指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即主要问题)所必须首先要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先决问题最早由德国学者梅尔基奥(Melchior)和威廉·温格勒(Wilhelm Wengler)在1932年至1934年提出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先决问题
外文名:preliminary question
其他名称:附带问题
适用领域:法学
法律部门:国际私法
定义先决问题是指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即主要问题)所必须首先要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例如,妻子要求继承丈夫遗产的案件,其主要问题是财产继承,而先决问题就是要判断继承财产的女方与生前的男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係 。由此可知,先决问题的解决是处理主要问题的前提 。归纳起来,先决问题有三个主要特点:
- 先决问题是解决主要问题的前提;
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问题,需要运用冲突规範单独确定其準据法;
先决问题不是所有涉外民事案件中都存在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条件 。
- 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範,主要问题的準据法是外国法 。这是因为如果主要问题的準据法是法院地法,那幺该案的法律适用就只涉及一个国家即法院地国 。
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範可以适用 。这是因为如果这个从属的次要问题如果没有独立的冲突规範、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不具有独立性,那幺强调主要、次要问题就毫无意义 。
依準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範所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範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 。如果二者相同,区别主要问题和先决问题也毫无意义 。
- 梅尔基奥、温格勒和马丁·沃尔夫等学者认为,先决问题的準据法应适用主要问题準据法所属国家的冲突规範来确定 。此种主张强调随附性,认为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是两个相互联繫的问题,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人为分割主要问题与先决问题,求得二者协调一致的判决结果,在法院地国的冲突规範指定了主要问题的準据法的情形下,将解决主要问题的準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範指定的法律用于解决先决问题就顺理成章了 。
拉佩(Rappe)等学者则持先决问题的準据法应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範来确定的意见 。此种意见主要考虑了先决问题的相对独立性,既然先决问题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问题,其準据法就应当与解决主要问题的準据法一样,由法院地国的冲突规範来决定 。
为了避免前述两种主张片面强调先决问题的某一方面特性所带来的缺陷,莫里斯等学者认为对于先决问题,不能用一个机械的办法去解决,每一个案件可以依据先决问题是与法院地法抑或主要问题的準据法关係更为密切的情况,谋求个别解决,即主张考量先决问题的重心究竟偏向哪一方面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