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假


难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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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难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基本介绍中文名:难产假
外文名:未知
制定:1988年7月21日
时间:产前休假十五天
劳保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地方政策对于难产假的具体规定相关规定2013年5月24日省法制办公示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订送审稿)》透露的信息支出,在基本产假98天之外,难产的广东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比国家规定的难产增加15天产假,又多了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