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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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是汕尾市机构改革设定的新部门,为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
主要职责(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準,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监督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套用的制度、标準、规範 。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市城区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準 。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口负责市城区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準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巨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城乡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画 。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负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 。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 。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 。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採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準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申报 。负责矿业权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负责市城区矿产资源出让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 。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战略,提出最佳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 。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 。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定 。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 。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负责地图管理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负责测量标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画 。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负责市城区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和规划管理涉及的行政审批、批后管理和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二十)管理市林业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画财务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详细规划科、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城市更新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与海洋勘查防灾科、海洋规划与经济科、海域海岛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下属单位规划设计研究院、征地服务中心、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勘察测绘队、国土局测绘队、地产评估中心、城建档案馆、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