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鸡汤( 二 )


毒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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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鸡汤这正是更需要条分缕析的问题:为什幺本为精神慰藉的鸡汤文 , 悄然间变脸为欺骗性的网路广告 。这主要缘于两个因素:一个是 , 开放性和盈利性本身就是微信的运营特徵 , 既然有着可能的盈利机会 , 那幺鸡汤文的人为大量转发就会出现;二是 , 伴随着外部监管的加强 , 所谓劣质保健品、假冒伪劣药品、减肥丰胸类产品的广告 , 开始在电视等媒体被限制 , 但其仍未消失 , 朋友圈鸡汤文于是取代电视购物 , 成为新的行销渠道 。监管问题和鸡汤文的“变脸”相对应的 , 仍是现实监管的缺失 。大量存在的微信转发平台以及背后的广告 , 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微信团队是以接受举报和提示风险为主 , 并无有效的监管措施 。而据工商系统人士介绍 , 针对朋友圈的广告监管确实为空白 。工商能做的也就是提示风险 。当对隐性的微信广告监管处于空白的状态时 , 那幺无疑为不良广告主和一心逐利的转发平台提供了机会 , 这正是“有毒鸡汤”泛滥的制度性原由所在 。鸡汤有毒 , 网路广告监管须有力 。现在的问题是 , 不能说相应的监管并不存在 , 而是现实监管相对滞后 , 跟不上不良广告形式的变化 , 监管滞后比“有毒鸡汤”更让人忧心 。应对策略1、治标之策 , 首推专项行动 。发现苗头 , 迎头痛击 , 就会好很多 。网际网路不是法外之地 , 公共号当然也不是 。虚假广告工商要管 , 涉及诈欺公安部门要介入 。然而 , 实际执法中存在一种“电线桿困境” 。电线桿上那幺多治病的、办证的小广告 , 一看就是骗钱的 , 都留了电话号码甚至银行账号 , 顺藤摸瓜 , 岂不一查一个準儿 。但相关部门也很无奈:也得查得过来啊 , 随手贴个小广告容易 , 查起来费了劲了 , 执法力量有限是实际情况 , 但也存在悖论:如果不查 , 一旦发生了问题 , 酿成公共事件 , 耗费的执法资源更大 , 甚至还会影响公信 。因此 , 一旦某种涉嫌犯罪行为有一定普遍性 , 前端应对肯定优于事后介入 , 早管费力更少、效果更好 。2、政府力量不足可以靠调度社会资源作为弥补 。微信设有投诉功能 , 能举报有恶意行销、欺诈等情况的文章 , 可是 , 在骗术面前 , 仅仅依靠微信平台自净还不够:顶多是个删帖 , 骗子换个马甲又上来了 。相关部门如果也有上述举报通道 , 效果是不是好些 , 活跃在微博平台上的“平安某某”公安账号 , 就发挥了很好的接收线索作用 。3、为人子女者也要多和父母沟通 。自从给老人说过所谓“你被《星光大道》抽为幸运观众 , 获得一台苹果电脑”是骗人的 , 老人就再也没信过 。半年不打一次电话 , 知道老人上当了 , 也晚了 。4、有网友建议 , 对于鸡汤文中的微商行为 , 可通过消费者举报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 重点从商品及服务提供者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 是否发布虚假宣传信息 , 是否涉嫌传销等方面开展日常监管 。这样的建议不妨一试 , 并广而行之 。无论如何 , 网路广告监管都要追得上“有毒的鸡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