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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阳市民政局【瀋阳市民政局】(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地方性民政政策,组织编制民政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 。
基本介绍中文名:瀋阳市民政局
地区:瀋阳市
职责:民政管理
隶属:政府机关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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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阳民政(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三)研究拟定社会保障社会化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区、县(市)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五)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区、县(市)乡镇(街)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县(市)边界争议的协调,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各类地名标誌设定和更新计画并组织实施;负着街、路、巷及自然村地名命名、更名(编排设定)的审定报批;规範全市地名标誌的设定和管理;负责本市标準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批报工作 。(七)负责婚姻、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定有关婚姻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婚姻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八)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贫困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和标準,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扶贫帮困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救灾合作保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动;研究提出地方性分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人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场所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退伍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指导区、县(市)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社会福利产生的扶持和保护政策以及社会福利生产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计画财务处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区划地名处(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瀋阳市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救助处救灾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优抚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组织部办事指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指南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範》、《瀋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二、受理条件1、凡户籍在本市并且常住的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均可提出申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九区及开发区从每人每月为44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70元 。三、服务程式1.申报受理 。凡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居民,由户主在每月5日前向户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书面申请 。人户分离人员到经常居住地(半年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 。2、就业申请 。有劳动能力符合就业条件的,在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前,应首先向街道社保科和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申请,由上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社区委员会协查 。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协审 。社区(村)成立协审小组,受管理审批机关委託,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家庭收入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后,填写《社区(村)协审核查联签单》;在每月13日前(农村低保在每季度初)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对上报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布;如2日内无举报则在3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 。四、审核批准1、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经集体讨论、入户複查后,于每月20日前(农村低保于每季度初)将审核结果上报 。2、区县(市)审批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在每月25日前(农村低保于每季度初)审批完毕并录入有关数据 。五、监督和发放1、社区委员会在每月30日前(农村低保于每季度初)对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如2日内无举报,由社区委员会(村委会)代发《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2、下月5日后(农村低保在下季度初的5日后),上月(上季度)被批准者到银行领取保障金 。已享受城市低保保障金并要求继续享受的,应在下月5—10日到社区提出续领申请,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享受资格 。六、服务时限受理申请后,在30日内办理 。谘询电话瀋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现任领导局长:刘祥地理位置地址:图们路20号瀋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