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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督察】督察英文叫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IP,是指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 。属于督察级 。来源是《汉书·西域传序》、《送孙屯田序》、《山洪》 。
基本介绍中文名:督察
外文名:Inspector of Police
拼音:dūchá
含义:警察的监督者
来源《汉书·西域传序》:“都护督察乌孙 、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 。”颜师古注:“督,视也 。” 宋欧阳修《送孙屯田序》:“御史本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监视 。事无大小,皆得以法绳之 。”《明史·外国传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军情 。”吴组缃《山洪》三一:“保长除了负责水路运输,又组织八位甲长作队员,主持着一个所谓督察队,任务是对各队员督察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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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旧时警察局职员巴金 《还乡》:“这些喊声像千军万马一般对着督察的耳朵奔腾过来 。督察的脸色马上变了 。”3.指旧时皇家香港警察和现在香港特区警察的警衔本段衣饰白色衬衣,白色胸条,肩章上有两粒花及“警hkp察”字样,又有人喜欢称其为“帮办”,见习督察见习期满通过督察升级试晋升成为督察 。选拔委任1、选拔委任计画要求督察获得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晋升为高级督察 。2、任职满五年且工作表现令人满意及获独立遴选委员会推荐,面试合格,即可直接晋升为总督察 。区别督查:监督,检查 。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一行为 。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 。名词 。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 。条例1997年6月4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第三条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徵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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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誌的情况;(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 。第六条督察机构可以派出督察人员参加本级公安机关或者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会议和重大警务活动的部署 。第七条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民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 。第八条督察机构对检举和控告应当认真核查,根据检举人、控告人和被检举人、被控告人双方的陈述,或者检举人、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规定程式处理 。第九条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