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贷款( 二 )


政策性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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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贷款(3)潜在的贷款损失威胁日益加大 。从这两年的情况看,政策性银行贷款呆账,呆滞率均低于专业银行,利息偿还率有的高达90%以上,呈现出良好的运行状态 。但征这表面的良好状态下,存在着极大的损失威胁:首先是因为政策性银行才运行几年,而许多贷款都是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在2年以上,偿还期限尚未达到,所以,“两呆”贷款比率较低,一旦到达回收高峰,矛盾显现出来,比倒势必扩大 。其次是因为在己归还的贷款本金特别是回收的利息中,相当一部分是企业用政策性银行贷款拨付的资金偿还的,这也是银行实行“收贷挂鈎” 所产生的结果 。还有一部分企业为继续使用政策性贷款,便通过其它银行贷款来归还政策性银行贷款利息,获得良好信誉来争取贷款 。也就是说“收贷挂鈎”制度约束了企业在贷款年限内守约按期归还债务,但一旦贷款投资结束后,没有了切断资金这一硬条件的约束,这些企业是否可能按期偿付债务呢?从目前各大专业银行普遍存在沉澱贷款情况看,这种可能性极小,这实际上是企业短期行为使贷款风险滞后发生 。再从政策性银行贷款的保障形式看,政策性银行贷款方式多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抵押贷款比倒不大 。据河南某县反映,该县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80%以上为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或担保,而在开发银行交通行业的贷款中,有60%上由贷款企业主管部门即铁道部和国家民航总局等担保,在担保契约中,对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均无详细明确的规定 。一旦发生贷款损失,如何向担保人进行索赔,也是一个潜在的难题 。在另一些担保契约中,保证人资格则完全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或同为银行的债务人,相互担保,实际上是“担而不保” 。最后,贷款风险潜在威胁的另一方面则是来自于贷款企业 。根据政策性银行对象太部分是效率低或亏损或潜亏企业,这些企业所欠银行贷款事实上是很难收回的 。目前中国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中20%的呆账,多半来自这样一些企业,在各商业银行将政策业务分离出来后,这样的企业多半推给政策银行承担,从而进一步增加政策银行贷款的风险 。政策建议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导致目前政策性银行贷款质量低下的因素包括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的制约,政策性贷款範围界定,项目选择,政策性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应採取以下主要措施,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资金安全 。扩大资金来源扩大资金来源,首先要巩固现有的筹资渠道 。也就是说,要继续做好金融债券的筹资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财政比较困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政策性银行仍需依靠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因此,必须着力解决目前金融债券筹措中存在的不足,增加债券流动性,降低筹资成本,形成滚动式的发行机制 。
政策性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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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贷款其次,逐步利用邮政储蓄和社会保障基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稳定的、制度化的资金来源 。随着中国邮政储蓄的蓬勃发展和多种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邮政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这些机构除了将一部分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外,还有大量资金长期沉澱下来 。在政策性银行不可能从金融市场或国家财政上得到完全充足的资金情况下,应考虑建立妥善的制度,将这些资金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 。控制贷款风险产生从经济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职能看,需要政策性银行参与投资的範围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失效的投资领域;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风险高但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最佳化的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既有收益不好或亏损项目,也有收益较高的项目 。所以,对政策性贷款的理解,不能简单地概括为仅是低盈利或亏损项目的贷款,认为政策性银行只能承担收益低甚至还欺没有保证的项目贷款,从而一味地将一些长期亏损的项目推给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政府银行,必须依照国家政策进行资金投放,但它同时也是金融企业,其贷款作为银行贷款,可以低息甚至无息,但决不可以放而不收,否则,贷款将成为财政拨款而失去银行特徵 。对于那些严重亏损,根本没有还欺能力的政策性项目,应由财政投资而不应划给政策性银行承担 。如果把所有政策性亏损项目垒划给政策性银行,等于把财政上的矛盾转移到政策性银行上,不仅将使其难以维持下去,也不利于政府利用金融信用手段调控经济 。因此,对于在政策範围内的贷款项目,政策性银行必须自主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和评估论证 。坚持择优扶植,选择效益好、盈利或微利、有还欺能力的项目,或者虽然亏损,但有国家财政贴息或能在政策性银行自身盈利可填补平衡範围内的项目,如果达不到评审条件,应不予贷款,决不能因其是政策範围内项目而可以选择 。这样,才能使其维持“保本经营” 的原则 。建立贷款风险防範机制政策性银行切不可将自己等同于行政机构,只注重资金的投放,忽视具体的经营管理 。政策性银行要办成真正的银行,必须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商业银行管理制度,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树立正确的贷款风险观 。在承担必要的贷款风险的同时对之进行积扳和全面的风险管理,儘量减少贷款损失 。完善贷款“三查”和审贷分离制度,健全贷款经营责任制和内部稽棱制度,将责权利相结合,督促信贷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防止将自身的经营管理不善归因于执行国家经济政策 。4. 制订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法规,堵塞制度漏洞 。政策性银行成立几年来,国家有关的金融法规还未跟上,使得政策性银行业务操作无所适从,政策性贷款业务与商业性贷款业务的彻底分离、银行的资金供应和筹措渠道、运转环境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因此,必须重视制订和儘早出台有关法规,发挥法律的规範、约束保护作用,使国家运用政策性贷款,企业使用政策性贷款,银行管理贷款都有法可依 。项目概况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项目的管理已经作出了积极的探索 。在贷款投向上,开发银行优先安排国债项目贷款,支持电力、公路、铁路、城建、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现结构调整;继续向中西部倾斜,积极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支持高科技企业和不同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改变长期以来推荐项目、受理项目及评审项目的传统模式,主动选择优质项目 。近几年来,开发银行项目选择已从主要依靠国家计委、经贸委推荐过渡到实行“双向选择”,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建立了择优汰劣的项目筛选受理机制 。突出了对项目市场风险、偿债能力、风险等级的定性定量分析,把风险防範工作从源头做起 。具体操作政策性银行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加入到项目管理中的 。随着BOT等新的项目融资方式的推广,资金的提供方在项目的建设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功能 。由于债权人等融资方积极加入到项目管理中,使得项目的风险和效益等因素在项目的抉择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的项目监督体系包括项目审查制度、项目评估制度、项目论证制度、项目建设监督制度、项目验收制度、项目档案制度等 。政策性银行以债权人身份加入到贷款项目管理中去,其管理思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形成对贷款项目的良好管理,在内部组织框架上进行有效设定;二是对贷款项目进行全流程的现代化管理,在其中运用项目管理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