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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基本介绍中文名: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类别:政府机构
内容:介绍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实施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县(回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连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许可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係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巨观调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后勤、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秘书事务、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务员职员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法规,起草重要档案;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準,拟订公务员职位管理办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县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及以下非领导职务设定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迴避、辞职辞退制度;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契约管理、岗位管理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计画申报工作;承担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和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评估办法;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执行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连职以下),负责上报本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结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编制下年度军转工作经费预算 。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拟定特殊需要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人员档案管理 。(三)工资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制度和标準及政策、法规;检查指导全县工资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资料库;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四)离退休与福利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政策;负责贯彻并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及相应待遇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的医务劳动鉴定工作;负责核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以及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发放标準;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伤残鉴定后的伤残补助金核准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重新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工资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检查县直各部门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离退休及福利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县实际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计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範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学科(专业)带头人选拔和梯队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深化职称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工作,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统计与综合分析 。(六)养老失业保险股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调待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落实待遇政策、给付标準;落实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办法,对基金实施监管;承担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统计、信息资源网路化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县失业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準;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 。(七)医疗保险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规、政策;拟订我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準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县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拟定全县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企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工伤与职业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参与非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劳动关係与农民工工作股贯彻执行劳动关係调整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契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承办企业人员调配事宜;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係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省级劳动模範评定工作;测算并发布最低工资标準、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九)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等工作 。审核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複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複查、覆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及突发事件;整理汇总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 。(十)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制定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负责全县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拟定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拟定全县城乡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準;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和办法以及全县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制定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以及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制定全县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负责社会力量职业技术等级培训机构资格审核和综合管理,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现任领导局长:杨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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