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是上海财经大学全校学生的民众性组织 。它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和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校学生联合会必须贯彻上海财经大学的教育方针,为上海财经大学的建设服务,接受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
上海财经大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17年南京高等师範学校创办的商科 。1932年,学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1950年学校改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创始于1917年,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财经学府,是教育部直属、进入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行列、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经管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国家重点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tudent Union) 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学生组织,成立于1986年,至今已有28届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设定主席团(5人)以及传媒部、学术部、行政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7个部门,每个部门由3位部长以及30-40名干事组成 。
基本介绍中文名:上海财经大学学生会
外文名: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tudent Union
类型:学生民众性组织
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指导:校党委,校团委
成立年份:1986年
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B101
现有人数:252
主要活动校学生会的主要活动有迎新晚会,甲申讲坛、论谈、“新生杯”、“学院杯”系列体育类赛事,金翼杯校园文化艺术节,蓝园杯校园文化艺术节、校园十大歌手比赛、回声音乐季、寝室文化节、饮食文化节以及内部的受聘大会、尾牙晚会和干事总结大会等 。会员要求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把上海财经大学建设成“一流三化”的研究型大学而奋斗 。基本任务(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联繫学校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樑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民主建设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扩大上海财经大学的影响力 。(五)加强同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繫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 。(六)校学生联合会是上海财经大学校级学生自治管理机构,各院系学生联合会应积极配合校学生联合会做好各项工作,接受校学生联合会的监督和指导 。会员资格凡具有上海财经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大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符合本章程的程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参与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 。组织和职权全校学生组织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校学生会和基层学生组成 。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代表大会职权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代表上届学生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2.修改本会章程;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选取产生下届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5.选举产生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6.讨论决定其他应其决定的重大事项 。常设机构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 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组织的常设机构,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取产生,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校学委会每学期定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 。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的学委会委员联名要求,并报送学校党委批准可召开学委会全体委员临时会议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学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同学公布 。学委会职权1.检查、监督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审议校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画,做出相应决议;2.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经校团委批准,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3.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并召开下一届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委员产生更换1.学委会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院系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委会同意后,予以接纳 。主席团(一)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对校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採取表决制 。(二)职权1.校学生会主席团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校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委会开会期间向学委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负责学期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对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具有任免权 。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和调整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报请共青团上海财经大学委员会审批、备案 。3.领导监督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院系学生会的活动 。4.其它应由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行使的职权 。(三) 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行使职权时,应在投票表决后,以多数意见作出对校学生联合会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包括:1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制定、废除及修改的提议;2 校学生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增减、重命名;3 校学生联合会组织机构的变更;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及任免;5 其它可能会对校学生联合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决定 。主席团成员的投票表决採取简单多数的原则,各成员表决权分布如下:主席 25%投票权副主席 各18.75%投票权(四)产生和更换1.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各院系推荐,团委经过考核确定候选人,并在学生代表大会中投票产生 。2.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校团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一)校学生会主席职权1.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2.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繫,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3.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职能机构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传媒部、学术部、行政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7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贯彻执行主席团的决定、决议;开展校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期末本部门干事的考评工作;对本部门干事有任免权 。基层学生组织(一)各院系学生会、年级委员会及班级委员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院系学生会在本院系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受学委会监督 。(二)权利和义务1.在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2.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式,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全面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学生会协调校学生会应定期召集院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院系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範围内的大型活动.各院系学生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生会备案 。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本院系党,团组织和学委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