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医药费

犯人医药费【犯人医药费】犯人医药费是指用于犯人的医疗保健和药品的费用 。社会主义国家 , 为了教育、挽救和改造罪犯 , 贯彻执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 , 对于罪犯的生活卫生十分关注 , 对于患有疾病的罪犯及时给予必要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53条规定 , 劳动改造机关 , 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大小设定医务所、医院等医疗机构 , 并且应当有必要的医疗设备 , 但是犯人不多的县(市)看守所 , 可以委託县立医院代为医疗 。
按现行的制度现定 , 为罪犯服务的医疗机构、设施 , 由国家进行基本建设投资 。罪犯的医药费用则分别不同的资金渠道 , 予以供给和保证 。即参加劳动生产的罪犯 , 其医药费在假定工资附加费提成中列支;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劳动的罪犯 , 其医药费用在劳改业务费内列支;保外就医的罪犯 , 其医药费用原则由本人或其亲属负担 , 本人和家属负担有困难者 , 劳改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