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美共同防御条约

菲美共同防御条约【菲美共同防御条约】《菲美共同防御条约》是美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军事同盟条约,1951年8月30日签订,1952年8月27日生效 。
基本介绍中文名:菲美共同防御条约
外文名:Mutual Defence Treaty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签订时间:1951年 8月30日
生效时间:1952年8月27日
Fei-Mei Gongtong Fangyu Tiaoyue《菲美共同防御条约》Mutual Defence Treaty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951年 8月30日在华盛顿签订,1952年8月27日生效 。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通知另一方后一年,终止本条约 。条约由序言和正文 8条组成 。缔约双方在约文中规定:将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和发展它们抵抗外来“武装进攻”的能力;“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将“依照它的宪法程式採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应包括对缔约国的本土,或在它的管辖之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或对它在太平洋的军队、公有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 。根据条约精神,两国于1958年5月15日正式组成共同防务委员会作为两国直接联络和磋商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