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罪

堕胎罪【堕胎罪】堕胎罪是用人工方法将未成熟的胎儿从母体内排除的行为 。外国刑法罪名 。本罪的特徵:(1)堕胎前母体内的胎儿必须是活的,如已死于母腹而进行排除,不构成本罪;(2)堕胎前怀胎妇女没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险情,如为抢救妇女的生命而堕胎,不成立本罪 。
堕胎犯罪的保护法益,应该认为是胎儿的生命、身体的安全及母亲的生命、身体的安全 。另外,可以认为堕胎的犯罪中附属地存在种种法益 。在后期的罗马法上,把堕胎的犯罪视为侵害胎儿的母亲的健康的犯罪或者侵害父亲对继承人的出生的期待权的犯罪;在近代诸国以帝国主义的国家政策为背景的时代,堕胎犯罪的规定中隐藏着谋求增加人口的政策意图 。在法国等有人口减少之虞的国家,也有同样的考虑 。另外,作为国家的政策,也有见解以并强调要维持健全的人口构成 。在今日的日本,虽然人口增加政策不具有意义,但是,应该充分考虑健全的人口构成,特别是维持各年龄层人口的平衡 。而且,后期罗马法的思想也并非完全不值得考虑 。认为“堕胎罪的重点在于侵害所生子女的父亲和母亲平等具有的利益”这种见解,正是继承了后期罗马法的思想 。此外,也不能否定堕胎犯罪的规定对性道德的低下也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防护堤的作用这一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