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

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为有效开发利用固始县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发展规划 。
基本介绍中文名: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
外文名:Gushi applica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planning
类型:发展规划
地点:固始县
基本信息固 始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详细内容固始县可再生能源套用发展规划(2011-2015)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套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对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建筑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有效开发利用固始县可再生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发展规划 。一、我县发展新能源的条件1、太阳能:我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北纬31°45'~32°40',东经115°20'~115°56'之间 。年平均日照1900-2100小时,平均日照率为49%,具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价值 。2、地能热泵採暖製冷:我县位于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季风性气候区,是我国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 。气候湿润,雨量丰沛,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年平均降雨量1066毫米 。地表水资源丰富,表层地面吸收了大量的太阳能热能,地能热泵採暖製冷技术无论是採用地源热泵还是水源热泵都不破坏我县现有的水资源条件 。3、浅层地热能资源情况经调查评估,我县地质条件好,打井、成孔工艺简单,成本低 。对浅层地热能利用有地埋管换热和地下水换热两种形式,均适宜我县区域;我县属亚热带与暖温带过渡地带,冬季大部分河流表面不结冰,因此地表水换热形式冬、夏季都可使用 。4、国家政策支持情况 。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 。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户用沼气池、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补贴,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现状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套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採暖製冷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6年以来,县城先后建设了崇学院小区、秀园丽水明珠小区、日出东方小区、水云居小区等6个建筑节能试点示範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面积22余万平方米 。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全县城镇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到3% 。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是技术标準不完善,推广套用难度大 。三是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集成度低,难以适应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套用的市场拉动机制等 。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1、到2015年,全县县城和农村新建、改建太阳能热水器建筑面积290万平方米(约25000户) 。2、推广新建地热能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含两所县级医院3万平方米) 。3、在全县36所中学新建、改建太阳能浴室48间共9600平方米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期间,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1、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 。2006年,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套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档案,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提供了有力政策保障 。2、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日趋成熟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日趋成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套用 。太阳能热水器从简单的自行循环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供热水系统、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强制循环供热水系统和建筑物採暖等功能複杂的“太阳能综合利用系统”,由光热利用发展到太阳能光热、光伏综合利用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套用技术规範》(GB50364-200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範》(GB50366-2005)等一批技术标準规範颁布实施,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提供了良好技术保障 。2008年,我县发布了《固始县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固政办[2008]96号),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造和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準和规範,使用节能型用能系统 。这大大降低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从而减轻了太阳能、浅层地能採暖空调系统所承担的负荷,形成了可再生能源供热採暖空调工程套用的有利条件 。3、可再生能源资源十分丰富全县日照时数在2139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大于每平方米4950兆焦(相当于165千克标準煤),太阳能年总辐射值相当于69.3亿吨标準煤,属于太阳能利用条件较好的地区 。全县地热资源量相当于15.6亿吨标準煤,按10%可开採利用量可达到1.56亿吨标準煤 。4、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潜力巨大我县属能源资源消耗大县,常规能源资源很少 。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建设领域是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建筑节能形势严峻 。我县建筑市场较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潜力大,任务艰巨 。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步伐,迅速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促进建筑节能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做出贡献 。五、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各地可再生能源状况、地理状况、建筑结构、生活方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套用技术,针对推广套用中的问题,及时加以分类指导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原则 。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和市场拉动机制 。三是坚持科研领先,分步实施原则 。以科技创新为先导,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集中力量开发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与产品,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等综合影响因素,逐步由试点示範向规模化发展,分阶段逐步推进 。从单项技术逐步向集成技术发展,从新建建筑逐步向既有建筑领域推进 。四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要与节约型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相协调 。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在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可持续发展 。六、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方面的发展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从工程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房屋销售、使用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规範 。适时研究出台在新建、改建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低层、多层、小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及高档住宅小区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在组织进行旧城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供热採暖设施改造时,有条件的可优先考虑使用可再生能源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发展状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準、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技术标準 。(二)加大技术推广套用力度制定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引导技术及产品发展方向 。加强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先进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套用 。培育能源服务市场,加快建立契约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改造与融资等多层次、多元化的建筑节能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最佳化使用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公共设施、城乡低收入群体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安装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等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的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影响可再生能源推广套用的问题 。(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效能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準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项目达到标準要求 。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测评体系 。示範项目完成后,委託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节能环保效果进行测评,经测评不符合现行有关标準要求的,责令整改 。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产品安装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 。按照要求,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与产品实施认定,并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引导和规範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技术与产品发展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开、公平、健康有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与产品市场,保证产业健康发展 。(五)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我县能源资源现状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的重大意义,对示範项目的运作模式,技术套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对在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违反节能法规和标準的反面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套用的社会氛围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标準规範,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 。把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设备、电气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的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的领导 。凡是国家、省、市示範项目,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应以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作用,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制定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同时依託有实力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组成相应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 。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套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