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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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是中国流转税体系中三大主体税种之一,在中国税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消费税是在对所有货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量消费品徵收的,因此,消费税纳税人同时也是增值税纳税人 。消费税暂行条例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实施,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基本介绍中文名:消费税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1993年12月13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税种介绍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徵收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範畴 。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徵收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定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徵收的一个税种 。在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升征这一税种,在对货物徵收增值税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进行徵税,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政收入的作用 。
消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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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学习会议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託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消费积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两方面的修订:一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如:部分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调整在零售环节徵收、对捲菸和白酒增加複合计税办法、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等 。二是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修订要解决的的问题:首先,纳税申报期限较短,不便于纳税人申报纳税;其次,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条例的有些内容已经作了调整,增值税条例需要作相应的补充完善 。修订内容综述 与旧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比,新条例主要是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中,即上升了法律层级 。另外,为了与增值税的变化保持一致,在消费税征管方面也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纳税人了解新消费税条例,以下是新消费税条例与旧消费税条例对比的几项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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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暂行条例宣传推广消费税纳税主体有变化新旧条例有关纳税义务人的定义对比,新条例在原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託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另外,取消了旧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徵收消费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的规定 。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与此相关的纳税人应关注国务院及财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自身是否是消费税应税纳税人,及时申报纳税,以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税款代收代缴範围有变化对于委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旧条例规定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受託方无论是单位或者个人,都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新条例则明确规定,委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託方为个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即受託方如果是个人,则不用代扣代缴税款 。对于经常发生应税消费品委託加工的纳税人应当关注此项规定,新条例实施后,在与受託方结算货款时,如果受託方是个人,则不能再由其代收代缴税款,以避免税款的流失和重複纳税义务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有变化旧条例没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複合计税的规定,新条例增加了此项规定 。複合计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档案出台后就已经执行,目前主要适用于捲菸、白酒两种产品,新条例上升了複合计税规定的法律层级 。新条例明确了实行複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实行複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委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託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税目税率有重大变化新旧条例税目税率表对比,税目由11项调整为14项,细目增多,範围更广,在单纯的定额、定率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了複合计税 。这些变化,纳税人都需要引起关注,把自身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与应税消费品税目税率表逐一对照,确认适用範围,保证依法纳税,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