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县实际,设立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石门洞景区景点规划、开发、保护、利用、建设的统一管理工作 。
基本介绍中文名: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属于:县政府直属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石门洞景区景点规划、保护、利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风景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石门洞景区景点及相关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景点规划及景点详规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组织景点及相关建设项目报批工作,严格执行石门洞风景区总体规划和石门洞森林公园规划,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建设规模 。(四)负责景点耕地的保护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景点内土地的徵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 。(五)负责景点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 。审查和报批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负责石门洞林场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 。做好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石门洞林场林木採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林木採伐许可证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八)负责石门洞林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九)协助做好景区内各景点的宗教事务管理和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石门洞景区、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宣传以及爱山、护山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景区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景点的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和计画生育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综合业务科等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的有关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组织人事、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承办景点规划及景点详规和编制、报批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景区内景点及相关建设项目的报批,严格执行石门洞景区总体规划和石门洞森林公园规划,控制景区内的建设规模,检查监督景区内各景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景点耕地的保护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景区内各景点土地的徵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负责景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的规划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负责石门洞林场的林地和林政管理工作;负责石门洞林场封山育林、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保护等工作;负责石门洞林场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林区树木採伐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林木採伐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协助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各景点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各景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与保护;协助旅游部门做好景区旅游行业的管理等工作 。除上述职能科室外,设警务室,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景区治安、保卫等工作 。人员编制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委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下设机构(一)青田县石门洞林场青田县石门洞林场进行体制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青田县石门洞林场机构规格不变,仍隶属县林业局,为县林业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事务委託青田县石门洞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管理 。县林业局作为林场的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林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青田县石门洞林场人员分流后,根据精简高效原则,重新核定编制20名;职能以原来营林为主转为护林为主;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余缺由县财政调剂,实行差额补助 。(二)青田县石门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田县石门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管委会下属的国有营运公司 。负责各景点开发资金的筹措;负责森林公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各景点及相关项目建设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负责景点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协调景区股东间的关係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