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为满足营业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一、公告主要内容公告的主要内容是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属档案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式,增加“预征率 %”行次,由原来的1行变成3行,以满足税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新申报需求 。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有关简併徵收率的说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徵收率进行了简併,考虑到纳税人可能会出现自查补缴以前所属期税款的情形,我们保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6%、4%徵收率的相应栏次,以方便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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