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 四 )


2010年5月18日,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光裕、杜娟和许钟民也一同提出抗诉 。

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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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道歉和感谢公开信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许钟民的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庭释放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 。2016年5月31日,黄光裕再次获减刑11个月 。国美争夺肇端
2006年7月,黄光裕收购了陈晓的永乐电器,后者同时进入国美任职行政总裁 。黄光裕被拘后,2009年1月辞去国美主席等身份(但依然是大股东) 。陈晓接任执行董事兼董事局主席,把持董事会,开始“去黄化”,黄光裕案一审判决公布,黄、陈对国美的控制权之争瞬间白热化 。激战
黄光裕陈晓第一回合2010年8月4日:黄光裕提出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等5项动议,内容包括撤销陈晓的公司职务,更换执行董事等 。2010年8月5日:国美公告,将对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 。国美董事会致信员工:反对黄光裕要求 。第二回合2010年8月9日:黄光裕二妹黄燕虹指责陈晓 。2010年8月12日:国美5高管表态表态支持董事会 。第三回合2010年8月18日:黄光裕公开指责陈晓乘人之危,阴谋勾结外资,企图变国美电器为美国电器 。2010年8月19日:国美回应,解释引入外资贝恩、关闭低效益门店、实行期权激励计画等诸多问题 。第四回合2010年8月24日:黄光裕回应:国美中报存问题 。2010年8月23日:国美公布了2010年上半年业绩 。第五回合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裁决,黄光裕领罪,其妻杜鹃缓刑复出,为黄光裕方多了一位生力军 。2010年8月30日:陈晓发信呼吁股东支持管理层 。反对黄光裕此前提出的5项动议 。第六回合2010年9月6日:杜鹃至香港等地约见多家机构投资者,为股东大会拉票 。2010年9月7日:国美向全球数百家厂家发出300亿元採购招标函 。向机构投资者示好 。第七回合2010年9月3日:黄光裕方斥资4亿港元购1.77亿股,增持国美股份至接近36% 。2010年8月24日:陈晓率领高管到美国、英国等地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增发股票路演 。沟通投票的问题 。第八回合2010年9月5日:21时,身在狱中的黄光裕向社会发布认罪悔过并道歉公开信 。2010年9月7日:国美回应、指责黄光裕的向社会的道歉是不认真的 。第九回合2010年9月13日:黄光裕回应,不认同GlassLewis的报告和建议,并将阐述罢免陈晓和重组董事局等的依据 。2010年9月12日:机构股东顾问公司GlassLewis公告,建议国美股东反对大股东黄光裕所提各项议案 。第十回合2010年9月15日:黄光裕代理人邹晓春也释放出“只反陈晓、不反贝恩”的态度 。2010年9月16日:已成第二大股东的美国贝恩表示,将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 。决战股东会2010年9月28日:除了撤销增发股票等获通过外,黄光裕其他决议被否决,收穫是:大股东的股份免被摊薄 。2010年9月28日:陈晓等得以留任董事局主席,但配股增股等无法实现,无法摊薄大股东股份 。 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