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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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经国务院批准 , 自2016年5月1日起 , 在全国範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 纳入试点範围 ,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 , 请遵照执行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实施时间:2016年5月1日起
主要内容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 , 自2016年5月1日起 , 在全国範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 纳入试点範围 , 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 , 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属档案规定的内容 , 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 ,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徵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 , 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 , 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 , 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 周密安排 , 明确责任 , 採取各种有效措施 , 做好试点前的各项準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 , 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制定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日期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