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国土资源局


原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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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原平市国土资源局隶属于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政府,是其下辖的一个科级单位,主要设有办公室、财务股、耕地保护股、地籍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执法监察股等部门 。
基本介绍中文名:原平市国土资源局
内设部门:办公室等
地址:原平
类型:政府机构
职能职权(一)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相关规範性档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并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管理办法,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民集体实施农用土地结构调整发展养殖业、种植业,以及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负责全市土地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源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十)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审核、登记上报和转让的管理;培育和规範矿业权市场;对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採矿权的审核、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出租的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蹟保护区,监督地下水的开採 。(十三)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审核上报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勘查许可证和採矿许可证 。(十四)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审核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报批相关科技成果 。(十五)主管全市的国土测绘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原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一併划转国土资源局管理 。(十七)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 编制2名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关综合治理、综合业务、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政务大厅的视窗;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彙编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全市性的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种专项资金进行徵收、监督及管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按照有关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编制各项经费收支预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局国有资产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负责拟定国土资源信访、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接待民众来访、来信、来电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负责信访统计、汇总,进行信访信息分析 。(二)耕地保护股 编制2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办农业用途的国有荒山、荒坡开发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準,指导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市区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非农建设用地及农地转用的审批,农村住宅用地农地转用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範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三)地籍股 编制2名负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确权;负责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所有土地及规划区外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 。编制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土地利用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参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市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基準和测绘系统、执行测绘技术规範和标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管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房产测绘、矿山测量、重大工程项目测绘、测绘市场、地图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监管和保护本市範围内的测量标誌 。(四)地质环境股 编制2名负责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部、省级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作;组织审查、批准市级以下发证矿山企业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已设立探矿权的年度检查、覆核和上报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勘查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勘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区域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地质勘查计画;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工作;参与对新建、扩建、改造矿山企业投产验收工作 。组织本系统範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定应对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本系统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协调指导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负责徵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五)矿产开发管理股 编制2名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採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承担採矿权延续、变更(包括调整原有开採矿种、开採方式、矿山企业名称、採矿权人)和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徵收资源整合、採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採矿权价款,依法徵收採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监管矿产资源开採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监督检查;参与调处重大採矿权属纠纷 。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组织编制全市矿业权出让计画;依法受理採矿权申请;承担新设採矿权、探矿权转採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範围、登记发证、价款徵收工作;负责採矿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受委託的採矿权评估结果备案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人员编制(一)人员编制市国土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纪检组长编制1名单列)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 。(三)科级非领导职数 3名 。其他事项(一)具体测绘业务工作由土地资源站承办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承担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 。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计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