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管理法规 。
基本介绍中文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
出台时间:2010年4月7日
适用领域:税务
目的:加强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档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档案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製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製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製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併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併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第十一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第十三条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二)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合计数 。(三)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8栏的份数、金额是否等于或小于本期交叉稽核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合计数 。(四)申报表数据若大于稽核结果数据的,按现行“一窗式”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製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製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徵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徵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 。其他相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概念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徵收範围增值税徵收範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例:死党物品、销售代销产品、寄销货物、销售集邮邮票、首日封业务等);5、视同销售业务;6、混合销售行为;7、兼营货物销售 。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徵收率和零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徵收率)×徵收率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繫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徵: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机车、应徵消费税的汽车) 。理论增值税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1、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製造费用)]×适用税率=(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製造费用)×适用税率2、对于商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在计算理论增值税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竟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 。(“理论增值税”这一概念参考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杨德松主编《偷税与反偷税博弈》第十一章)纳税範围及对象纳税义务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準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準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準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準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徵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準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準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準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徵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準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準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 。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併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準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率、徵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徵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徵收率 。基本税率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低税率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製品;图书、报纸、杂誌;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徵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徵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徵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徵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 。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徵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徵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徵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机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徵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徵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机车、游艇,按照4%的徵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徵收增值税 。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採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税 。增值税增值税包括进项税和销项税两种,财人员在具体计算时可用销项税抵消进项税,其税率是17%.利用营业总额乘以17%-销项税(购买原材料的价格乘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