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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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6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範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併和统一增值税徵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徵收率统一调整为3% 。这一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
基本介绍中文名: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执行时间:2014年7月1日起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8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全文内容【发布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14]57号【发布日期】2014-06-13【生效日期】201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档案来源】财政部关于简併增值税徵收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範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併和统一增值税徵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徵收率统一调整为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徵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徵收率减半徵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徵收率减按2%徵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徵收率减半徵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徵收率减按2%徵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档案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徵收率”调整为“依照3%徵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档案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徵收率”调整为“依照3%徵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13日背景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採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徵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準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务机关也难以核实,因而对其实行简易计税办法 。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徵收率为6% 。1998年,为促进商业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将商业企业纳税人徵税率由6%调减到4% 。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统一实施,考虑到因机器设备进项税抵扣增加导致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不纳税人的负担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将6%和4%两档徵收率统一调整为3%一档 。特定的一般纳税人考虑到其经营项目由于进项抵扣不充分等制度性原因和历史原因,採用简易计税办法 。截至目前,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徵收率共设有6%、5%、4%、3%4档 。徵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製品 。徵收率为5%的项目,即中外合资的油气田开採的原油、天然气 。徵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 。徵收率为3%的的项目,即营改增试点期间明确的公共运输运输等试点服务 。目的白景明表示,这次简併徵收率有利于减少简易计税环节 。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无论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现阶段有利于简化操作,弥补进项税抵扣不充分的制度缺陷,但仍然是传统的产品税、营业税的做法,由于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利于企业间的分工协作,最终应当通过推进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予以取消 。“因而,简易计税办法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範围应逐步缩小 。”白景明说 。他表示,简易计税办法,虽然能够简化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发票开具和认证等工作量,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但由于其进项税转变成为成本,并难以将销项税传递给下游,减少了下游企业从其购进货物和服务的意愿,破坏了增值税的中性,扭曲了市场的选择,同时,还产生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白景明认为,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完成等,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逐步清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会进一步完善,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必要性将趋于减少 。为增强增值税的中性,应适时取消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政策 。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準,但跨级核算不健全、难以準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参考韩国的做法,採取按销售收入和恆业增值率计算徵收的办法 。销售收入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核定,增值率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结合行业情况统一公布 。“这样一来,既可保留简易计税办法徵收简便的特点,又可保障抵扣链条完整,减少对增值税的扭曲 。”白景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