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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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示範高中一般指本词条
【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一级)的普通高中,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其原行政隶属关係、管理主体不变,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
截至2018年8月31日,四川省教育厅总计批准97所“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
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规範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推动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範性普通高中在规範办学行为、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示範引领作用 。
基本介绍中文名: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评定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评选对象:四川省普通高中
性质:省级示範普通高中
数量:97所
开始时间:2013年12月23日
步骤:申报、创建、初审、验收、批准
历史沿变1995年7月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国家教委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示範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教基〔1995〕17号),决定在2000年以前分期分批建设并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国家级示範性普通高级中学(俗称“国重”),以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带动中国教育水平 。国家教育委员会当时对“国重”有一定要求,比如教师素质与办学条件好,社会和高等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好,有较长的办学历史,有较高声誉等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学校先自评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符合《标準》的,再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国家教育委员会,经评估验收后正式公布 。与管理办法同时出台的还有《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细则从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几个大的方面对学校进行衡量 。1999年,四川省科学城第一中学(隶属四川省科学城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经四川省教育委员会评审认定并授牌——“四川省国家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第一所“四川省国家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出炉 。2000年,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四川省成都市石室中学、四川省成都市树德中学、四川省绵阳中学、四川省绵阳南山中学陆续步入“四川省国家级示範性普通高中”行列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四川省建有各级示範校374所,在校生100.24万,占高中在校生总数的72%,其中,60所普通高中达到“四川省国家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标準 。2012年9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将高到低分为一、二、三这三个等级 。之前的“国重”和“省重”将接受覆核,过关者将被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和“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2013年12月23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65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122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2015年5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等53所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大学附属中学等8所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成都市第三中学等3所经有关方面批准的一般普通高中学校2015年可跨市(州)招生 。2015年8月3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年1月5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聘任左华荣等139位同志为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6年9月2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成都市华阳中学等17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成都市树德协进中学等16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通知》,自此,民办学校纳入评级管理範畴 。四川省教育厅委託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学校情况,评审认定“市(州)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形成一般高中、“市(州)级”、“省二级”、“省一级”的普通高中等级序列 。2017年12月22日,四川省教育厅正式签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德阳外国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川教函〔2017〕842号),正式批准德阳外国语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2018年5月9日,四川省教育厅公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成都市玉林中学等14所学校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等20所学校为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至此,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达到97所 。基本条件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模範执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水平较高,办学条件较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社会评价好,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充分发挥实验先行、示範引领、帮扶薄弱作用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应当在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活运行机制、丰富办学模式、改进综合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坚决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充分发挥示範引领作用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应当达到《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要求 。申报评审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四川省阳光体育示範学校” 。验收程式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工作 。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式进行: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州)初评认为达到《细则》定级标準的,由市(州)正式向省教育厅申报 。一般普通高中可以申报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申报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应是被认定为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满3年的学校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採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家长和周围民众)、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 。经审核,达到《细则》定级标準的,由四川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或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四川省教育厅成立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创建指导和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省督学、省教育专家谘询团成员、普通高中校长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专家组由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临时随机抽取产生 。评审工作要规範操作,严肃纪律,确保客观公正 。专家库由四川省一级、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管理人员、省督学、省教育专家谘询团成员、技术装备管理专家、教育科研专家、一线优秀教师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长期从事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熟悉高中学校管理规律,了解高中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专家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在任务明确后临时聘任 。评审专家不得参与本市(州)申报学校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申报、评审、认定按以下程式进行:学校自评申报 。依据《细则》的要求,学校逐一对照严格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汇报、自查报告、申报信息表、特色建设专项材料),由县(市、 区)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一级示範性学校的,须是具有二级示範性学校资格且时间满3年的学校 。市(州)初查覆核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材料,组织市级初查覆核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细则》的要求,组织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到学校现场查证和覆核,形成市(州)初查覆核意见(含各项指标得分),和学校申报材料一併报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 。申报材料初审 。评审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委託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三方机构按照《细则》的评分项目和标準对每所学校进行评分,提出是否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确定组织现场评审的学校 。专家组现场评审 。在第三方机构初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採取听(听课、听汇报)、看(查看资料、看场地设备等)、访(访问师生、家长和周围民众,开展民众和社会满意度测评)、议(讨论、合议)等方式对申报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审议 。评审委员会审核和省教育厅确认 。评审委员会综合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和专家组现场评审情况,提出达到《细则》相应定级标準的学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核准并发文授牌确认 。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达到省一级或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次年不能再次申报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实行总量控制 。到2020年,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原则上控制在高中学校总数的一定比例内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教育总体发展情况、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以市(州)为单位合理确定省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名额,指导各地和学校创建工作 。监督机制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 。各省级示範性普通高中每两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向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委员会委託第三方机构对各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审查评估 。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评估结果报告 。经评估,凡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準的学校,继续保持原等级;凡不符合《细则》相应定级标準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定级标準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 。四川省一级、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 。被降级或撤销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或晋级为上一等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一)素质教育推进不力,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二)学校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以及补课、收费、招生等规範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三)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四)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罢课、严重侵犯学生利益、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学校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六)财务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的;(七)民办学校未完成财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或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办学资金资产的;(八)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或全省通报的行为 。基本要求为加强和改进示範性普通高中的管理,推动四川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是指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认定并授牌的普通高中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按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经评审认定合格的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二级示範性普通高中,其原隶属关係、管理主体不变,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建设与管理,要有利于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利于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有利于调动民间资本举办普通高中的积极性 。评估细则申报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启动创建工作,经市(州)初审,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专家组深入学校进行进行现场评审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随堂听课、座谈调查、个别访谈、交换意见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效益、办学特色等各方面进行了认真、深入、细緻、全面的现场评估 。专家组根据 《四川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评审细则》现场评审 。最后由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一级示範性普通高中” 。细则从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办学效益等几个大的方面对学校进行衡量 。四川省一级和省二级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比如,对省一级的要求是“有一批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知名教师”,而二级则是“有省级骨干教师,有一批市(州)级骨干教师;部分学科有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知名教师” 。在办学效益上的要求也不同一级要求学生、家长、高校对学校的认可度超过85%,二级则只要求超过80% 。说明:评审细则的满分为500分 。接受评审学校的实际得分达到满分的90%以上,且各一级指标实际得分达到该项满分的85%以上,为该等级评审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