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将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的 。
基本介绍中文名: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点:焦作市
属性:非盈利
性质: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个数:13
主要职责(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最佳化升级,指导全市工业技术改造和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画和产业政策,提出最佳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範性档案,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许可权,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画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体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製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託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承担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承担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质量、标準的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十)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依法规範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许可权核准、审核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煤炭市场经营运销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区域性经济合作、专业化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审和监督;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协调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五)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各类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全市企业管理水平 。(十六)负责直属单位及工业企业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评审工作;负责市直工业系统离休干部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业、信息化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局长:师少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机制创新科 。研究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促进各类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三)产业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準入条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準入管理 。(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範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套用 。(五)原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依法规範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市场经营秩序;统筹煤炭调运计画;负责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审核及市场监管工作 。(六)消费品工业科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食盐、糖精的生产计画;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等工作 。(七)装备工业科(国防工业办公室)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製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託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军工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销售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承担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质量、标準的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八)科技科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範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範和标準,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材料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套用;按规定许可权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企业文化建设和组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九)中小企业科 。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巨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信用担保等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拓宽融资渠道;协调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政策的落实;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风险投资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投资企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区域性经济合作、专业化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审和监督;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运作,协调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信息化科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路的融合;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软体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体、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範和标準;推动软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体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工业、信息化企业系统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十二)运行监测协调局 。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搞好统计分析,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有关生产要素的具体问题;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发展建立服务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最佳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承担工业用电应急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三)政治部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及局机关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评审工作 。内设组织宣传科、人事科 。人员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1名(副县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政治部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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