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04月23日发布,自2007年04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
基本介绍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範性档案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民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藉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