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蒙协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俄蒙协约的原文

中俄蒙协约
《中俄蒙协约》是1915年6月7日北洋军阀政府与沙皇俄国在恰克图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确认了《中俄声明文件》、《中俄声明另件》和《俄蒙商务专条》的效力,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外蒙古地区沦为沙皇俄国的势力范围 。
沙皇俄国早就对中国蒙古地区抱有野心 。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王公宣布“独立”后,次年又支持了外蒙古所谓的“自治”,并擅自同外蒙地方当局签订了《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 。
清朝灭亡后,袁世凯政府为换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认,屈从于沙俄的胁迫,于1913年11月5日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5条和《中俄声明另件》4条,沙俄虽表面上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认了《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所谓的“自治权”,实际默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权 。
条约原文
一九一五年六月七日,俄历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恰克图 。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大俄罗斯帝国大皇帝,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诚愿将外蒙古因现势发生之各问题公同协商解决,各派全权专使如左:
大中华民国大总统特派都统衔毕桂芳、少卿衔上大夫驻墨西哥特命全权公使陈篆;大俄罗斯帝国大皇帝特派驻蒙古外交官兼总领事国务正参议官亚力山大密勒尔;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特派司法副长额尔德尼卓囊贝子希尔甯达木定,财务长土谢图亲王察克都尔札布;为全权专使,各专使将所奉全权文凭互相校阅,俱属妥协,议定各款如下:
第一条 外蒙古承认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及中俄声明另件 。
第二条 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 。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
第三条 自治外蒙无权与各外国订立政治及土地关系之国际条约 。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及土地问题,中国政府担任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中俄声明另件第二条办理 。
第四条 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受大中华民国大总统册封,外蒙古公事文件上用民国年历并得兼用蒙古干支纪年 。
第五条 按照中华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文件第二及第三两条,中国、俄国承认外蒙自治官府有办理一切内政并与各外国订立关于自治外蒙工商事宜国际条约及协约之专权 。
第六条 按照声明文件第三条,中国、俄国担任不干涉外蒙古现有自治内政之制度 。
第七条 中俄声明文件第三条所规定中国驻库伦大员之卫队,其数目不过二百名 。该大员之佐理专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及蒙古恰克图各处,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 。如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在外蒙古他处添设佐理专员时,每处卫队不过五十名 。
第八条 俄国政府遣派在库伦代表之领事卫队不过一百五十名,其在外蒙古他处已设或将来与外蒙古自治官府同意添设俄国领事署或副领事署时,每处卫队不得过五十名 。
第九条 凡遇有典礼及正式聚会,中国驻库伦大员应列最高地位 。如遇必要时,该大员有独见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之权 。俄国代表亦享此独见之权 。
第十条 中国驻库伦大员及本协约第七条所指在外蒙古各地方之佐理专员得总监视外蒙自治官府及其属吏之行为,使其不违犯中国宗主权及中国暨其人民在自治外蒙古之各种利益 。
第十一条 自治外蒙区域,按照民国二年十一月五日,俄历一千九百十三年十月二十三号,中俄声明另件第四条,以前库伦办理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 。其与中国界线,以喀尔喀四盟及科布多所属,东与呼伦贝尔,南与内蒙,西南与新疆省,西与阿尔泰接界之各旗为界 。中国与自治外蒙之正式划界应另由中、俄两国及自治外蒙古之代表会同办理,并在本协约签字后二年以内开始会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