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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柘寺挟佛敛财事件【潭柘寺挟佛敛财事件】潭柘寺位于北京西部门头沟区东南部的潭柘山麓,是北京的千年古寺,始建于西晋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2014年12月17日,新华社曝光了北京千年古寺潭柘寺违规私设功德箱事件 。在潭柘寺内,超过七成“功德箱”与寺院无关,成景区上市公司“小金库” 。这一报导引发舆论的密切关注与强烈谴责 。
基本介绍中文名:潭柘寺挟佛敛财事件
事件过程潭柘寺近七成“功德箱”成上市公司小金库千年古剎潭柘寺,如今已是国家4a级景区 。进入寺内数,“功德箱”随处可见 。这些刷着红漆的功德箱分两种,一种正面写着“功德箱”,一种正面写着“广种福田”,后者较旧 。当天开放的景区内各殿竟一共有70个功德箱,其中写着“功德箱”的箱子5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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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柘寺近七成“功德箱”成上市公司小金库采访人员还发现,各殿放置功德箱的数量也颇为悬殊:大雄宝殿、圆通宝殿等殿内,只有一两个“广种福田”功德箱,而景区侧方的小殿反而功德箱甚多,如东观音洞有“功德箱”7个、小小的财神殿甚至有“功德箱”12个 。大雄宝殿内的一名僧人透露说:写着“广种福田”的功德箱是属于住寺僧团所有,而写着“功德箱”的全都属景区所有 。也就是说,53个“功德箱”都属于景区,超过总数的七成,信众和游客若投钱到这些“功德箱”,最后都成了景区的收入!潭柘寺内用“功德箱”收费的项目除了“功德箱”,2014年6月法制晚报采访人员探访时发现,寺内还有用“功德箱”收费的项目 。在寺内东侧的小院内“打铜钱”处 。据称,砸中几米开外的铜钟,便可获得福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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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功德箱”收费的项目:摸石鱼此外,在潭柘寺内较有名的“摸石鱼”和“撞钟”等项目处,收费方式也都是将钱款放入功德箱,10元一次 。在整个走访过程中,采访人员粗略统计,潭柘寺内以功德箱的方式收费的项目,大约有六七处,每处皆有工作人员值守 。你的无量“功德”,公司的生财之源潭柘寺的实际经营权归于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董事会2010年发出的一份上市公司公告中显示,该景区的三大优势之一就是“稳定的客源市场”,并称“游客对宗教仪式、场所、设施和宗教建筑中所渲染神秘气氛的猎奇心理,也会促使他们把对旅游的兴趣和对宗教的兴趣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这份报告同时指出其潭柘寺创5A景区项目计画总投资额11853.44万元,其中7880万元拟通过向中国华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也就是说,有近4000万元的资金,需要另谋财路 。而所谓“自筹解决”,“还得靠这些(功德箱、香烛灯及纪念品等),大家的施捨,善男信女捐钱” 。非宗教团体私设功德箱属于诈欺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 。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副主任、青海省北海禅院住持明贤法师告诉采访人员:“儘管寺院是正规宗教活动场所,但这些以寺院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景区及其管理部门,不是宗教团体,根本无权设立功德箱,他们的功德箱在正规僧团管理的功德箱中间‘鱼龙混设’,其实质是‘借佛敛财’,是一种诈欺行为 。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託寺院开发的景区内,售卖相关纪念品等活动属于合法经营行为,但不允许其私设功德箱,更不允许个人或企业私下承包或管理经营 。换句话说,如果景区内一些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比如景区自建的场所内,不能设功德箱;即使是在正规宗教活动场所内,景区管理部门不属于宗教团体、也不能私设功德箱,如有就是违规行为 。曝光后,所有违规功德箱取消,负责人被约谈北京市门头沟区相关部门已经责令相关景区撤除全部违规设立的功德箱 。门头沟区民宗办等部门表示,18日上午,该区民宗侨办、区委统战部、区旅游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对潭柘寺进行了私设功德箱专项检查整治 。检查人员约谈了两寺景区企业负责人,责令潭柘寺景区撤除全部违规设立的功德箱 。今后该区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正规秩序 。潭柘寺头柱香拍出六万六2005年1月29日,潭柘戒颱风景区管理处委託东方宏润国际拍卖公司,对2005年春节戒台寺梵钟首撞权和潭柘寺、戒台寺头柱香进香权进行了拍卖 。而潭柘寺头柱香进香权则以66000元的高价拍得 。恶劣影响挟佛敛财极大败坏了僧伽的声誉,毁坏了信众的慧命,必然给敛财者带来恶报寺院是三宝住持之地,承载着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神圣使命,还具有传承传统文化,调剂大众精神生活,开展社会慈善事业,促进对外友好交流等诸多职能,是信教民众参与宗教生活的场所 。有人以营利为唯一目的,非法投资建设商业性寺庙,或聘用假和尚,冒占三宝位置,或经营所谓开光宗教用品,除了高额的门票收入外,还无本万利地汲取由佛菩萨感召而来的大批信众供养布施的功德金,从而开闢出无限的利益空间 。这种做法,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佛事活动,欺骗了信众的宗教感情,侵占了佛教的有生资源,还使社会对佛教产生了严重误会,破坏了国家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一个以佛教寺院为中心的园区内有众多的企业介入,无论他们做了多少欺骗信众的事情,但最终都记在了僧人的账上,这极大的败坏了僧伽组织的声誉,毁坏了信众的慧命,也必然会给这些敛财者带来不好的报应 。非法“功德箱”敛财乱象,伤害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违法了国家法律“功德箱经济”,于情伤害了公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情感,打击了社会向善品德;于理使寺庙维修和供养僧人本应有的财力受到削弱,不利于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于法则明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2005年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2012年10月8日,十部委又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因此,非法“功德箱”敛财乱象必须严肃取缔 。私设功德箱,是对佛门的欺诈与行恶在人们对慈善事业心存疑虑、信心不足的当下,潭柘寺经营机构的这种掠财行为,是在佛门净地的一种欺诈与行恶,是打着善与功、慈与德的一种暗中打劫 。当信任可以在佛门被污,当善意可以在净地被辱,人们可以想像,这样的机构本身还会有什幺信仰,对法治还有什幺敬畏?景区疯狂敛财,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功德箱”成“敛财箱”,背后是景区利慾薰心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把功德箱当做敛财的工具,景区管理部门不怕冒犯佛祖吗?寺庙是清静之地,在寺庙里应该祛除功利心,可是,景区却疯狂敛财,这种利慾薰心的行为显然是没有领会佛家的要义 。其实,这样做毁了景区的形象,当游客们了解箇中内情后,只能加深对景区的厌恶,游客会越来越少,最终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功德箱乱相,扇的是法治的耳光事实证明,只要牟取利益的功利机构沾上了慈善的边,佛门便不再有纯粹的净地 。潭柘寺里的功德箱也是如此 。如果利益机构不能撤出寺庙,那幺,请用法治照亮老闆们伸向寺庙的双手 。他们拿的是功德箱里的钱,扇的是法治的耳光,更是扇向善众们的耳光 。他们不怕别的报应,就让法治回报他们 。“功德箱经济”屡禁不止的原因寺院的法人地位迟迟得不到确立前,寺院归社会所有,只有使用权才归属寺院或佛教团体(佛协)所有 。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所有人非一致的情况下,寺院的法人地位迟迟得不到确立,使得僧团实质上不具备对寺院的支配权和话语权 。而所谓的“国家所有”、“社会所有”更是给官商挟佛敛财提供了不受制约的灰色地带:“国家所有”成了地方政府、各部门组织所有,“社会所有”成了商人和靠寺吃寺的百姓所有,而寺院千古以来的主人,竟反主为宾,成了寄人篱下之客 。因此,寺院所有权归属是制度和法律层面的根源问题,也是抵制挟佛敛财的关键所在 。只有首先确认了寺院的法人地位,才能保障僧团的主体性,才能令寺院回归到佛教的大家园中,成为独立自主佛教寺院 。千座寺院没有及时归还佛教,成为了文物部门的创收工具原因还是老问题——寺院的属性、职能和归属问题 。宗教政策恢复后,按政策所有的寺院都要归还到佛教界手里 。但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数千座寺院没有及时归还佛教 。文物部门为了创收,以相关名义模糊保护和保护性开发之间的界限,为今天挟佛敛财的泛滥留下祸根 。如今,在分税制之下的GDP竞赛中,文物部门要儘快寻租,让抓在手里的文物从保护变成保护性开发,创造价值,从中渔利;旅游业在长期粗放发展的疲软下需要寻找新的利益增长点刺激行业的发展 。这些部门行业或单独、或联合,暗中形成了一个地下租赁市场 。于是,景区的假功德箱从幕后推到台前,寺院在旅游文化的名义下公然被圈,甚至直接被廉价承包用做餐饮娱乐的经营场所,如故宫边被经营成私人会所的嵩祝寺和智珠寺 。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甚至蛇鼠一窝,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寺庙景区或商业公司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借佛敛财,除了相关管理规定稍显滞后以外,还有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不作为、怠于作为在推波助澜,甚至不能排除寺庙景区或商业公司与地方宗教事务部门、行业协会蛇鼠一窝、利益共享的合理怀疑 。任何一项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规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总是强调法律规範滞后或空白,无法有效管理的逻辑,忽略了管理的能动性、主动性、灵活性与管理机构本身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责与职权,都是不要脸的流氓行径 。舆论呼吁佛教的归佛教,立法确保佛教权益如果佛教的归佛教,自然不会出现“非法功德箱敛财”和“寺院会所”,信众的宗教性施赠和发心自然不会受到伤害与亵渎 。所以,要有效遏止种种乱象,终究在于——佛教资产天生就该归还佛教管理 。对此,提出如下呼吁:1.合法的宗教性施捨应受法律保护;2.针对宗教性施捨的违法的诱骗欺诈应受法律制裁併交由施捨者处理;3.非宗教团体利用他人宗教热忱敛财应予法律严惩 。4、推动落实宗教立法,确立寺院宗教法人地位 。5、通过立法的完善,推动寺产归还佛教界 。确保佛教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汉地佛寺应果断昭示立场,斩断挟佛敛财的恶缘汉地佛寺,在祖庭遭厄、信仰被蚀的境遇下,更应不畏权钱之势,承古担今,以壮士断臂、金刚降魔的决志与大勇,果断昭示立场,斩断挟佛敛财的恶缘,而为佛教的生存提供最基本的形态保障,而不使寺院沦为挟佛敛财者的乐园、信仰者的墓地 。地方政府应该克制政绩冲动,给寺院鬆绑,还功德箱以清白功德箱私设泛滥、鱼目混珠,与部分地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观念有一定关係 。在受媒体曝光的陕西法门寺景区,公司《战略策划纲要》当中明文写道:“项目开发必须最佳化投资结构,降低商业性投资在建设资金中的比例,应儘量藉助佛教界向社会和广大信众募集无回报的捐赠资金 。”部分地方热衷于将社会资本引入宗教场所进行旅游开发,刻意模糊了宗教场所和商业化旅游场所的界限,旅游经济绑架宗教信仰,使得宗教部门的监管职责被架空,这是“功德箱经济”泛滥的重要原因 。任由“功德箱经济”非法存在,还容易引发地方政府借寺院大造景区,加剧地方政府财力和债务负担,浪费纳税人钱财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克制一下政绩冲动,儘快将已不堪其累的寺院鬆绑,还功德箱以清白 。整治“功德箱”乱象,需以法律手段严惩违规行为只有下狠招零容忍,才能不让功德箱经济污染寺院为何“功德箱经济”怪圈屡禁不止?相关负责人解释 “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前脚去取缔,第二天就能死灰复燃”,而且“对于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功德箱规範管理,尚无全国层面的统一规定 。”笔者认为,既然如此,相关部门就应该为保证功德箱规範管理,还寺观等端正教风,庄严清静 。首先,执法部门应不定期随机到寺观抽检,坚持与违规现象打持久“游击战”,让不正之风不再“春风吹又生” 。其次,对已证实的违规行为应严惩不贷,坚决问责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行政等处罚 。最后,政府应完善并利用网路、信箱等监督平台,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监管 。笔者相信,只要我们下狠招,对不法行为零容忍、零死角监管,“功德箱经济”终会一去不复返,不再污染寺观 。功德箱诈欺,期待“法治的暴雨”清洗“治病要除根”,面对此“病”,一是要给过度开发宗教场所“降温”,引导商业逐渐退出寺庙经营管理,比如,长期“承包”京城千年古剎潭柘寺的上市公司——京西旅游公司也将退出寺庙经营管理 。二是要加大违法成本,降低执法成本,谁违法就让谁“刻骨铭心”,谁执法就一定落实到某执法单位的固定部门 。再优质的旅游资源也经不起“杀鸡取卵”式的掠取,民众的虔诚更经不起丑恶的欺骗,曝光之后,更期待“法治的暴雨”清洗这场“雾霾” 。“功德箱”问题,查实一例,严肃处理一例,绝不姑息“功德箱”病了,得立马治疗 。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监督,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一旦发现或接民众举报,查实一例,严肃处理一例,绝不姑息 。整治“功德箱”乱象 需严惩违规行为整治“功德箱”乱象,第一用制度强化寺院“功德箱”管理——实行準设制度和公示制度,不能想设就设,进一步规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第二对已证实的违规行为严惩——民族宗教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问责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行政等处罚,对已证实的违规行为应严惩不贷;坚决整治各类违规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行为 。第三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管——政府应完善并利用网路、信箱等监督平台,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加以监管 。整治“功德箱”乱象,让“功德箱”回归本源,当务之急,就是对制度框架进行补缺,将存在的问题引到法治轨道中来,以此杜绝这种既伤慈善爱心,又损政府公信的乱象再次发生 。监管部门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权,来遏制功德箱经济在景区管理中,多数管理部门只有监督权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这也就导致了管理的无力,比如这些景区开发部门违规设立功德箱,虽然有关部门有权力去取缔,但却没有相应的惩罚处置制度和措施,在几乎没有违规成本的情况下,这种功德箱经济屡禁不绝也就不足为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