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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gvs一般指本词条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简称“绿标”,是对符合国家规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标準的机动车的一种证明 。与之相对的是“黄标”,是对尾气排放较严重机动车的一种区分 。随着各城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重视,纷纷设立限行区域,禁止黄标车的进入,而绿标车将不受限制 。
基本介绍中文名: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
首次颁发:1999年1月1日
简称:绿标
相关:黄标
分类:国I国Ⅱ国Ⅲ国Ⅳ国V五类
释义: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準的车证明
简介是一款环保标识列印软体,本软体适合环保检测站使用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的历史最早的发放时间应该是在1999年1月1日,北京市环保部门组织对符合《北京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準》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标誌” 。时至现在,由于各个地方越来越重视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污染,纷纷成立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的发放部门,以及划定城市限行路段,禁止排污严重的机动车进入,并逐步淘汰这类机动车 。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总体分成两类,一种是黄标,一种是绿标 。拿到绿标的机动车就是尾气排放达到一定标準的,允许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而只能拿到黄标的机动车因为尾气排放严重而不得进入限行路段和区域 。绿标标準机动车应具备相应合格的环保装置:柴油车:化油器车要具备电控补气+三元催化装置汽油车:电喷车要具备闭环电喷系统、氧感测器、三元催化装置和炭罐一般来说,2001年7月以后的机动车视为至少达到国家放排一级标準(国I) 。分类总体分为黄标和绿标,而绿标又依据发动机出厂年份等一定标準分为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四类 。2001年7月之前的机动车,基本上为黄标车;2001年7月至2005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Ⅰ;2005年8月至2008年7月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Ⅱ;2008年8月之后的机动车,基本上为国Ⅲ;对2009年3月之后,对尾气排放到公认排放标準(欧Ⅳ/国Ⅳ)的机动车发放国Ⅳ标誌 。(上述以第一类小型汽车作为分类标準,其它类机动车仅供参考)办理方法1.带齐“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 。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该将原件所有的页面複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複印件,办理时间只需3分钟左右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 。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机动车绿色环保标誌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準”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準,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 。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 。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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