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各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现将我局制定的《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属档案: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名单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为更好地实施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智慧财产权在创建单位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配合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在全国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智慧财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範围发挥引领示範作用,有力带动全国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创建单位的智慧财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单位 。三、工作内容(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智慧财产权制度创建单位要在完成智慧财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智慧财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智慧财产权制度 。按照《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2号)的要求,将智慧财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智慧财产权工作全面规範化 。特别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智慧财产权审议制度和智慧财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将智慧财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智慧财产权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智慧财产权管理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适应国内外企业智慧财产权发展与竞争的新形势,着力开展智慧财产权管理创新,形成本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需要的智慧财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 。大型企业可借鉴跨国企业先进的智慧财产权管理模式,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尝试建立智慧财产权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进一步加强智慧财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实现智慧财产权工作的体系化和专业化 。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相关人员出国学习国外先进智慧财产权管理经验 。加强智慧财产权部门的管理职能,由智慧财产权部门统筹智慧财产权事务 。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智慧财产权工作 。加大智慧财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有效支持和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制定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创建单位要全面总结已开展的智慧财产权工作,结合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和实施智慧财产权战略,明确近期智慧财产权工作目标,形成切实可行的智慧财产权工作计画 。全面研究和评估本单位智慧财产权综合竞争力状况 。开展单位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专利战略研究及自主智慧财产权品牌战略研究,提出相应的智慧财产权战略和实施、管理措施,为自主智慧财产权竞争力的发展和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四)进一步加强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的利用创建单位要着力开展专利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专利信息系统,加强专利信息资料库建设,形成支持企业活动全过程的专利信息支撑体系 。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预测技术发展趋势,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提供全面的专利信息支撑 。(五)进一步加大智慧财产权培训力度创建单位要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智慧财产权培训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智慧财产权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要分层次、分阶段对新员工、普通员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智慧财产权普及与提高培训,加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智慧财产权管理专业培训 。对直接从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普及培训率应达到100% 。鼓励支持智慧财产权工作人员参加智慧财产权管理业务高级培训,如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等 。大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其他单位可自行组织专门的智慧财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业务高级培训班 。要在单位内部组织多样化的智慧财产权专题普及宣传性培训,创建单位的智慧财产权普及宣传性培训率要达到全体员工的90%以上 。(六)进一步提升智慧财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创建单位要加强智慧财产权创造管理,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创新成果智慧财产权化 。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数量,要使年度专利申请量与单位技术创新研发总投入比持续增长,并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创建单位可根据该要求设定合理的专利申请量增长目标;同时,要不断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要重视核心技术的专利开发,努力形成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 。要重视与专利相关的其他智慧财产权的开发与注册登记管理,如计算机软体着作权登记、商标注册及驰名商标培育等 。全面加强智慧财产权运用工作,推进智慧财产权商品化、产业化,不断形成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智慧财产权产品 。要加强已有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转让工作,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 。要深入研究智慧财产权制度,充分运用智慧财产权规则,把智慧财产权转化为企业竞争力 。要加大对与本单位有关的国外智慧财产权制度和WTO相关规则的研究力度 。(七)进一步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充分研究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智慧财产权竞争形势,充分利用我国智慧财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智慧财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在强化保护自身智慧财产权的同时,要避免侵犯他人智慧财产权,善于应对他人智慧财产权滥用 。(八)加强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创建单位要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準则中有关无形资产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本单位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摸底工作 。在此基础上,制定规範化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本单位的智慧财产权无形资产状况评估 。四、支持措施在创建工作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利信息利用、人员培训、专利战略研究、谘询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建立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管理专家指导委员会和专家会诊机制,根据创建单位的需要,并配合国家重要产业相关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择若干创建单位,对其智慧财产权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诊断和谘询 。配合国家智慧财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选择若干有积极意愿的创建单位作为智慧财产权战略实施试点 。选择若干创建单位建立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通过建立企业专利辅导员机制和採取其他专利服务方式,为创建单位提供专利事务援助服务 。根据创建工作整体实施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局、创建单位等共同组织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工程师培训班 。条件成熟时,组织适当範围的创建单位共同开展涉外智慧财产权管理培训 。编印企业智慧财产权信息刊物,为创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智慧财产权管理信息 。创建工作后期,组织编辑《全国智慧财产权管理优秀企业案例》,吸纳部分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创建单位的优秀人员组成编委会参与编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应从大力推动发展本区域的自主智慧财产权产品、产业和企业出发,对本行政区域的创建单位的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着力培育创建单位成为对本区域具有辐射示範效应的智慧财产权管理模範单位 。希望创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大力支持创建单位的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给予相应支持 。五、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指导下,加强对本区域内创建单位智慧财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各创建单位应建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方案 。编辑本单位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手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实施机制与方式、创建工作方案、工作计画、单位智慧财产权管理制度、单位智慧财产权管理沿革及现行智慧财产权管理流程、单位智慧财产权概况、单位其他相关情况等 。创建单位应将创建期内开展的重要智慧财产权活动情况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画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通报,并报创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总公司 。六、进度安排全国企事业单位的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自本档案印发之日起正式启动,以两年为一个创建周期 。2007年12月20日前,创建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上报 2007年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同时上报“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手册” 。2008年1―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创建工作中期情况有选择性对创建单位进行中期考察 。2008年12月20日前,创建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上报两年创建期创建工作总体总结报告 。2009年1―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全国企事业单位智慧财产权示範创建工作的验收 。对验收达标的单位授予“全国企事业智慧财产权示範单位”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