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铸币最多的宋朝对付假币有何高招?

从古至今 , 只要有巨大利益的地方就有冒险罪恶伴随发生 。我国古代自宋朝发行纸币开始 , 制造假币的行为就更加猖獗 。例如南宋查获的一起伪钞案中 , 一次性起获假 币30万元 , 参与造假者53人 , 犯罪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 明显呈规模化、团伙化倾向 。元代铅山州(今江西铅山县)素以制造假钞闻名 , 吴友文所造假钞远至 江淮、燕蓟一带 , 他本人也以伪钞致富 , 豢养打手 , 常派人威胁告发他的人 , 甚至与官府中专门负责打击伪造假钞活动的官员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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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此嚣张的伪钞犯罪活动 , 历代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伪措施 , 大致归纳有以下几种:
一、严刑峻法 , 奖惩并行 , 严禁伪币的制造和流通
古时针对民间的货币作伪 , 政府最直接的手段 , 便是通过法律的严厉惩戒来遏止作伪者的不法行径 。太祖乾德元年(964年)七月颁行的《宋刑统》中规定:“诸私 铸钱者流三千里 。作具已具未铸者 , 徒二年 , 作具未备者 , 杖一百 。”后乾德五年(967年)十二月又下诏:“诸州轻小恶钱及铁鎉钱等 , 限一月悉送官 , 限满不 送者罪之有差 , 敢私铸者弃市 。”对于私铸铜钱者 , 不计铸造数量的多寡 , 皆处以死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规定铜钱每贯必须“四斤半以上方得行用 ” , 凡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 , 官给铜价 , “限外犯者之有差 , 私铸之人作法处死” 。南宋时期 , 由于铜的产量锐减 , 为了确保现有的铜材 , 对私铸铜钱者的处罚更 甚 , 除“私铸钱者绞”之外 , 对于相关失职人员亦有轻重不等的惩罚 。
再后来 , 随着纸币的出现 , 铸币额锐减 , 这时的纸币已经成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 , 其行用量大 且广 。和铸币相比 , 纸币作伪更易而获利更丰 。因此政府三令五申 , 严禁伪造 , 并进一步加重对违反者的处罚 。当时 , 将伪造犯人处斩已成定律 , 并增设了支赐陈告 人的奖赏制度 。具体说来就是惩罚伪造、包庇、转用伪币者 , 处分失察的官员和乡耆;奖赏告发人和自首者 , 奖励查获伪钞的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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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 ,  定伪造会子法规定:“犯人处斩 , 赏钱十贯 , 不愿受者补进义校尉 。若徒中及庇匿者能告首 , 免罪受赏 , 愿补官者听 。”宋代规定告发者赏银千贯 , 金代规定赏银三 百贯 , 元代规定除赏钞五锭外 , 还将犯人的家产全部赏给告发者 。在这些奖赏之下 , 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 , 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 。此后 , 政府对会子法还进行 了不断的完善和充实 。这些都是政府贯彻“严刑峻法 , 奖惩并行”原则 , 以严厉打击私铸伪币者的最好体现 。
二、严格管制币材以杜绝作伪之源
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 , 制伪钞则需要钞纸 。北宋时期 , 庄绰就已经指出货币作伪在于“物料宽剩 , 适足以资盗窃” 。意思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铜 源 , 盗铸者就会有足够的铸币资源 , 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 , 政府就应该采取禁铜、榷铁以及垄断钞纸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就包 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 , 其目的在于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 。宋代时期 , 民间铜器制造业不断发展 , 因此一些铜器 作坊商就借此机会私铸铜币以牟取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