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编号( 二 )


2 设计选型应对部品部件在制作、组装、安装等过程中的尺寸允许偏差、偏差累积与消除、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等内容提出要求 。
3.0.6 接口的设计选型应与部品部件相协调,并应符下列规定:
1 接口性能应满足建筑性能的要求;
2 接口尺寸的选用应考虑相关部品部件的制作及安装允许偏差、组装方式及安装顺序等影响,并应具备容差的能力;
3 在建筑使用阶段需要检修、更换的部品,其接口应符合可逆安装的要求 。
3.0.7 通用部品部件的参数应纳入统一的数据库,数据库应支持建造全过程的设计协同和建筑全寿命期的信息共享与有效传递 。
4 建筑设计
4.0.1 建筑设计应采用设计选型的方法,统筹各专业对部品部件及其接口进行系统集成 。
4.0.2 装配式住宅应根据使用功能建立不同层级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住宅应由功能模块组合成套型模块,再由套型模块和交通核模块组合成单元模块,最后由单元模块组合成楼栋;
2 功能模块应由部品部件通过标准化的接口组成,并应满足功能要求;
3 功能模块应包括空间尺寸、空间内部品部件等,应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应优先确定功能复杂、部品较多的功能模块 。
4.0.3 建筑设计确定功能模块尺寸时应与结构、外围护、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等系统通用部品部件的选型相结合,装配式住宅功能空间的优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 标准》JGJ/T 445的有关规定 。
4.0.4 交通核模块设计应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公共管道井及公共走道等的尺寸确定、组合形式、管线布置等内容,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尺寸应统一 。
2电梯井道尺寸的确定应在电梯选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
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协同确定公共管道井的位置及尺寸,管道井宜采用方形或矩形截面 。
4.0.5 厨房和卫生间进行设计选型时,建筑专业应与机电专业、内装修专业协同确定技术方案、产品规格尺寸和预留装配空间尺寸,宜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厨卫的设备与管线应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卫生间采用同层排水技术时,应根据管道工况确定降板高度 。
2 当采用整体卫生间时,空间的尺寸应根据整体卫生间部 品的选型确定,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JGJ/T 467的有关规定 。
3 当采用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时,应根据功能需求确定空间尺寸,并应考虑人员活动空间的尺寸要求、部品与结构或隔墙的接口做法等 。
4.0.6装配式住宅平面应通过模块的排列组合结合结构构件的布置择优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宜采用大空间的布置方式;
2 平面布置应规则,承重构件布置应上下对齐贯通,外墙洞口应规整有序;
3 宜将厨房、卫生间等用水空间集中布置,结合功能与管线要求确定各功能模块的位置 。
4.0.7 装配式住宅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灵活选用外墙板、外门窗、幕墙、阳台板、空调板及遮阳设施等通用部品部件形成丰富的立面效果;
2 可通过部品部件的材质或色彩形成有秩序的变化和有规律的重复,实现立面的多样性 。
5 结构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住宅技术策划时应选定适宜的结构技术体系 。
5.1.2 结构技术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和生产施工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的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