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水专业施工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
4 防水材料应通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或评估) , 并在法定质检单位检测合格 。凡在北京地区使用时应遵守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 。防水材料进入现场必须见证取样复检合格 , 复验项目见本规程附录B要求 。不合格的防水材料严禁使用 。
5配备施工工具、操作人员劳动保护及作业安全设置 , 组织劳力安排 。
6 防水专业队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与安全作业交底 。
7 防水基层(找平层)应达到如下要求:
(1)基层(找平层)可用水泥砂浆抹平压光 , 要求坚实平整不起砂 , 基本干燥(有潮湿基层要求除外) 。
(2)基层坡度达到设计要求 , 不得积水 。
(3)基层与相连接的管件、卫生洁具、地漏、排水口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先将预留管道安装牢固 , 管根处密封膏嵌填密实 。
8水乳型防水涂料 , 施工温度应在5℃以上 。
2.2.2施工工艺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应先做立墙、后做地面 。
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详见本规程4施工工艺部分
2.2.3施工管理
1 厨房、厕浴间根据施工条件应有照明和通风设施 。
2 水乳型防水涂料的储存环境温度应在5℃以上 。
3施工前做好防水与土建工序的合理安排 , 严禁在施工完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 。
4 防水层未干 , 禁止人员在工作面上踩踏 。
5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现场应配备防火器材 , 注意防火、防毒 。
2.3 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序之间交接验收 。厨、厕间防水层完工后 , 应做24h蓄水试验 , 蓄水高度在最高处为20~30mm , 确认无渗漏时再做保护层或饰面层 。设备与饰面层施工完毕还应在其上继续做第二次24h蓄水试验 , 达到最终无渗漏和排水畅通为合格 , 方可进行正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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