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 三 )


1 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 管道根部、转角处、墙根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
2 楼板周边地面除门洞外 , 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坎台 , 且应与楼板同时浇筑;
3 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20mm以上 , 地面以1%坡度坡向地漏或排水口;
4 主管道穿过楼面处 , 应设置金属套管或止水环;
5 设置淋浴喷头墙面的防水高度不宜低于2000mm;
6 淋浴喷头、坐便器、洗手盆等管道暗埋时 , 应做防水处理 。
9.5.2 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和可操作性 , 产品应无毒、阻燃、环保 。
9.5.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楼板混凝土应一次浇筑 , 振捣密实;
2 防水层施工前 , 应进行蓄水试验 , 试验时间为24h , 蓄水高度宜为20-30mm , 沉箱式卫生间蓄水高度宜为100-200mm 。对存在问题的部位 , 经处理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3 防水施工前应保证给水、排水管道等预留洞口定位正确 , 洞口形状上大下小 , 再将洞口周边、阴阳角等部位清理干净 , 并做成圆弧形后进行防水施工;
4 墙面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建筑地面300mm , 洞口周边、阴阳角处应设置附加层 , 附加层高度不得小于300mm;门口处防水层沿地面外延500mm , 向洞口两侧外延200mm;
5 当给水、供暖管道进入有水房间时 , 应在隔墙防水层上翻高度以上位置穿过隔墙进入有水房间 , 不得破坏防水层;
6穿楼板洞口封堵时应支设模板 ,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清理、润湿 , 使用高于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的防渗混凝土 , 分两次浇筑 , 振捣密室 , 并保水养护 。封闭完成后 , 应进行管根围水试验;
7穿过楼板的管道根部应设置阻水台 , 阻水台高度应提前预留 , 并高出成品地面20mm;
8当设置套管时 , 套管上口高出成品地面不应小于20mm , 其中 , 涉水房间内不应小于50mm 。穿管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难燃性密封材料嵌填密实 。
9.5.4 厕浴间楼板混凝土坎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坎台四周应与相连的楼板一次浇筑 , 不得留施工缝 。特殊情况下不能一次浇筑时 , 应在楼板浇筑时预留坎台钢筋 , 浇筑坎台混凝土前应对楼板凿毛、冲洗;
2 坎台节点构造应符合图9.5.4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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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当涉水房间铺贴块材时 , 应采用湿贴法 。
9.5.6 防水层上施工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应分别在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和工程竣工验收时各做一次蓄水试验 , 每次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 蓄水高度宜为20mm , 并形成记录 。
六、[北京市]厨房、厕浴间防水施工技术规程 DBJ 01-105-20062.2 施工基本规定
2.2.1 施工准备
1 开工前专业防水施工队应进行现场勘察 。验收的找平层应符合本规程2.1.4条第2款的要求及2.2.1条第7款要求 。
2 防水专业队应编制厨房、厕浴间防水工程施工方案 , 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