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21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jf-2020-011( 五 )


【处理情况】
西青区消协受理了张先生投诉,工作人员联系核实了解情况,进行电话调解 。张先生购买电动车后,电池一直正常使用,没有维修过 。经营者表示,张先生所购电动车电池已出一年质保期,但是对消费者的损失表示同情,也愿意基于消费者实际生活情况给予照顾 。经调解,经营者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向张先生赔偿损失1899元 。消费者表示满意 。
【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上的动力来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引起燃烧的危险 。本案中,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充电时发生燃烧,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
案例10:
长江农资:除草剂过期
【案情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2021年4月,在天津市宝坻区长江农资经营部购买除草剂一袋 。王先生在购买后立即使用,十天左右发现麦苗受损,大面积不生长 。发现异常情况后,王先生仔细查看其所购买除草剂,发现在购买时已经为过期商品 。王先生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投诉至宝坻区消费者协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
【调解过程及结果】
宝坻区消费者协会受理此投诉,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宝坻区长江农资经营部,经核查,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 。宝坻区长江农资经营部承认销售给王先生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除草剂,原因是销售除草剂时未注意到标注的生产日期 。经调解,对受损麦田预估收益进行测算后,长江农资经营部给予王先生一次性经济补偿2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
【消协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注明农药生产日期 。
本案中,经营者销售的除草剂过期,属于销售失效商品,导致消费者经济受损,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新报采访人员 郭晓莹
新媒体编辑 翟玉静